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190T/202412-00138 | 组配分类: | 临时用地审批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关于东至县官港风电场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 文号: | 东自然资规函〔2024〕376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12-0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池州官港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的东至县官港风电场项目临时用地,经审核,符合临时用地审批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东至县官港风电场项目临时用地申请,临时用地位于官港镇官港村,总面积为0.1381公顷,用途为运输便道。临时使用期限为二年,自临时用地批复下达之日起算。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临时用地协议的补偿标准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补偿费用不到位,不得强行用地。
三、你单位要当严格按照批准范围、用途和工程建设实际需要使用临时用地,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一旦发现有不按批准范围、用途使用临时用地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到位。
四、临时用地到期后,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东至县官港风电场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履行完毕土地复垦义务。
此复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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