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77115084T/202503-00012 | 组配分类: | 项目实施 |
发布机构: | 青山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名称: | 关于2025年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3-1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贯彻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支持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通过跨省就业实现稳定增收,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分配
2024年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我部门征求各乡镇意见后申请该项目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50万元。
二、资金使用
衔接资金用于支持人社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2025年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跨省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系统中登记,当年度在省外务工就业一个月以上,并取得实质性劳动收入的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2.跨省务工就业交通补贴不限制人员年龄,但对 65周岁以上或因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合外出务工的人员,乡镇要进行全覆盖重点审核。
3.由各村定期开展摸底,并列出跨省务工就业交通补贴人员花名册(包含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务工起止时间、务工地点、银行账户等信息),收集跨省务工就业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定种类并尽量精简,能够切实证明申报人员跨省务工就业即可。
4.各村要根据跨省务工就业交通补贴发放情况,及时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进行数据信息维护,对不符合补贴发放条件人员的跨省务工就业信息要及时予以调整。
5.2025年每季度分别对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进行申请,保障稳定就业实现增收。
三、资金管理
1.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2.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切实履行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按规定使用资金,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3.建立健全公开公示制度,对补贴资金的人员申请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通过衔接资金的支持,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都能享受该项政策。
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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