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MB1E42838C/202503-00005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 |
名称: | 关于东至县三五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新型环保沥青再生混合料生产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3-26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东环审〔2025〕7号
东至县三五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新型环保沥青再生混合料生产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报告表》通过专家技术评审。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大庄村,总投资 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项目环评类别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年版)》中“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涉及“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商品混凝土”和“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309 中‘其他’”,建设性质为扩建。项目主要建设一条1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生产线和一条10万吨道路回收料加工生产线,购置相关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建成后年产水泥混凝土10万立方米。该项目于 2017 年 9 月在东至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东经信〔2017〕198 号)。
二、原则同意专家对《报告表》技术评审意见以及《报告表》的结论,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设置车辆冲洗平台,车辆清洗废水及搅拌机清洗废水经新建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定期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维护、检修和监测,确保稳定运行,防止废水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3.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实施后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破碎车间密闭,在破碎机、筛分机及其与皮带机连接处等各产尘点设置集气装置,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搅拌主机采取密闭措施,粉尘经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粉料筒仓呼吸粉尘经筒仓自带仓顶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 - 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同时,加强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管控,通过密闭车间、仓库,对物料进行遮盖,道路定期洒水降尘以及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等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减少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用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泥饼、沉淀池污泥、除尘灰、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或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 2023)的要求建设和管理。
6.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
7.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排放总量:颗粒物为 0.428 t/a。
8.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按照分级防治的要求,落实好防渗措施。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指标要求,危废库按照重点污染防渗区的要求采取防渗措施。
四、严格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在实际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范、政策等相关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满足国家、省规定的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资料务必上传验收系统https://cepc.lem.org.cn/#/login),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若项目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时限和要求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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