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933458405/202504-00013 | 组配分类: |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5年3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4-0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5年3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东市监处罚〔2025〕94号 |
东至县官港青云超市(陈某云)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东至县官港青云超市 |
92341721MA2RDCN488 |
陈某云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丹姿亮肤焕彩洁面乳2瓶); 2、罚款2000元。 |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4日 |
|
2 |
东市监处罚〔2025〕95号 |
东至县官港镇泰华百货(董某霞)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东至县官港镇泰华百货 |
92341721MA2RDYJN86 |
董某霞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①芦荟修复凝胶1盒;②水润无暇气垫cc霜2盒); 2、罚款2000元。 |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4日 |
|
3 |
东市监处罚〔2025〕96号 |
东至县官港镇小黄美容美发(方某秋)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东至县官港镇小黄美容美发 |
92341721MA2T0GGA4T |
方某秋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①原野特硬定型发胶4瓶;②浩鑫染发膏2盒); 2、罚款2000元。 |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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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东市监处罚〔2025〕110号 |
东至县洋湖镇爱情故事美发店(付某良)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东至县洋湖镇爱情故事美发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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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某良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2瓶雪雅璐红色精灵泡沫发蜡和1瓶CK香水魅惑油头造型;2、罚款2000元。 |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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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东市监处罚〔2025〕114号 |
东至县风格梳工作室(钟某)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东至县风格梳工作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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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某 |
经营超过有效期限的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46支浩鑫染发膏; 2、罚款2000元。 |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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