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781073009H/202503-00048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 | 木塔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木塔乡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响应实施方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3-1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响应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响应行动有序展开,有效防范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根据《东至县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响应暂行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响应行动,划分为黄色预警(三级森林草原火险);橙色预警(四级森林草原火险);红色预警(五级森林草原火险)三个等级状态。各单位、村、组必须依据不同的预警信息和响应状态规定,迅速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的防范和扑救准备工作。实施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响应应当遵循科学应对、因险施策、分级响应、分层落实的原则,以确保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一)黄色预警响应行动
1、乡级预警响应:(1)根据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发布的黄色预警信息,将黄色预警信息发送至各村主要负责人;(2)组织开展防火宣传,并组织村、组干部护林员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查禁野外违章用火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有一名指挥长在岗,加强24小时值班,随时掌握林区火灾情况,负责处置火情,组织乡半专业扑火队加强戒备,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2、村级预警响应:(1)组织开展防火宣传,并组织各组、林场、护林员开展野外火源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2)严格控制野外生产性用火的审批管理,确保安全用火;(3)组织村级应急小分队,加强戒备,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4)村主要干部要有一人在岗,加强24小时值班,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橙色预警响应行动
1、乡级预警响应:(1)根据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发布的橙色预警信息和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信息,乡主要领导迅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迅速组织村、组干部、护林员等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地段和火灾易发时段的野外火源排查,停止造林炼山,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及时消除火灾隐患;(2)组织出动森林草原防火宣传车、张贴防火标语、广播、鸣锣、告示等形式加强防火宣传。认真做好防扑火人力、物力准备,及时进入防扑火临战状态;(3)加强24小时值班和火情调度,及时收集、报告本乡防范和扑火抢险动态;(4)乡防火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组织分析本乡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趋势,提出应对性工作措施,并加强对重点地段、林区的巡护,联系村干部分片巡查;(5)乡半专业扑火队进入戒备状态,并落实好扑火通讯、车辆、机具设备的到位准备工作。
2、村级预警响应:(1)村两委干部不得离开本村范围,迅速布置本村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强24小时值班;(2)组织村干部、护林员加强对重点地段、进山路口等重点部位的巡查,监护管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3)加强对各村民组、村庄的防火宣传,张贴标语,上门提醒、重点人员的监控等,认真做好防扑火人力、物力准备,及时进入防扑火临战状态;(4)各村应急小分队进入待命状态,并落实好扑火通讯、车辆、设备的准备工作。
(三)红色预警响应行动
1、乡级预警响应:(1)根据县森林草原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发布的红色预警信息,将按照红色预警响应行动规定的办法,将红色预警信息,发布到各村、组干部,增加防火宣传、巡查人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2)乡防火指挥部全面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周密部署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全面加强森林草原火灾的防范;(3)各联系村干部到各村开展森林草原防火专项督查,并深入乡村,逐户落实防火措施,劝阻人员不上山,不在林内、林缘用火,全面落实各项防扑火措施;(4)除执行红色预警响应行动有关规定外,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不得离开本乡范围;(5)乡防火指挥部全员进入应急工作状态,除执行红色预警响应行动有关工作外,应实行每日零火情报告和高火险天气发布制度;(6)乡半专业扑火队、基干民兵做好防扑火工作准备,全部进入临战状态,一有火情,迅速出击。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物资的储备,随时保证供应。
2、村级预警响应:(1)除执行红色预警响应规定外,应增加防火宣传、巡查人员,逐组、户落实防火措施,劝阻人员不上山、不在林区、林缘用火,严格禁止野外用火;(2)充分发挥林区基层护林联防的作用,深入一线,进组入户发放宣传单,鸣锣告示等形式,全面开展各项防火宣传和火源管理,村组干部全面进入戒备状态,实行24小时林火监测,及时掌握火情;(3)广泛发布禁火令,采用标语、鸣锣公告等办法加强防火宣传,并组织村组干部、护林员分片、分段加强巡查、监控,并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设卡布点,实行进山人员登记,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及时消除林火隐患;(4)村应急小分队进入临战状态,一有火情,迅速出击。
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响应的转换和解除,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做出决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转换解除响应状态。
三、本实施方案所做出的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等级响应状态的规定,为全乡落实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响应状态工作要求的基本依据。各村在具体实施中应结合实际,切实按照危险程度越高,措施力度越大和确保重点区域安全的原则,认真落实执行乡人民政府制定的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响应实施方案。
四、各村、乡直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发布的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密切配合,确保广大群众能够及时识别警示标识,认真做好防范工作。各村应负责在进山入口及林区人员活动频繁密集场所的显要位置,做好警示标识的悬挂工作。
五、各村森林草原防火领导小组应当将执行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情况列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检查、监督的重点内容。对在执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响应状态时,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防火责任不落实,组织扑火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实施方案由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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