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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781073009H/202504-00038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木塔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5年3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4-1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5年3月)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4-15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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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市场监管局20253月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东市监处罚〔2025102

池州市景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池州市景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使用无生产日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减轻处罚如下:

1、警告;2、没收无生产日期的“汇源”牌芒果汇复合果汁饮料浓浆1袋;3、罚款2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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