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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693XL/202502-00031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东至县2025年公租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东住建〔2025〕12号
成文日期: 2025-02-18 发布日期: 2025-02-2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东至县2025年公租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02-20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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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5年度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根据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租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8〕158号)、《东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东政办〔2020〕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东至县2025年公租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1.东至县2025年公租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

2.东至县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至县财政局

                              2025年2月18日

附件1

                 东至县2025年公租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5年度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租赁补贴发放对象

2025年我县公租房租赁补贴对象主要包括:主城区低保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县城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市直管单位(包括员额内管理编外职工)、国有企业新就业无房职工。已入住保障性住房或低于市场均价承租单位公房的不得申报。

(一)低保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均应具有县城主城区范围内的各社区户籍;

2.已领取由县民政部门审核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或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3.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4年以来新入职及2023年已纳入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且未超过24个月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市直管单位职工;2025年新入职的国有企业职工。

2.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

二、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以户为单位。2025年度补贴标准:1人户按20平方米/户,2人户按30平方米/户,3人户按45平方米/户,4人户及以上按60平方米/户标准补贴。低保(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8元补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每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5元补贴。月补贴金额=(补贴面积-自有房屋建筑面积)×补贴标准。

三、申报流程及资格审查

(一)为落实上级指示,精简办件流程,2025年主城区租赁补贴采取线上申请方式实施,不再受理纸质资料。租赁补贴申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新就业无房职工向所在单位申报,低保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申报。

1.低保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须提供以下材料(含续保户):

(1)《东至县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文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复印件。

(3)低收入认定审批单或低保证复印件。

(4)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5)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租赁票据、东至农村商业银行卡复印件。

以上材料经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章后,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客户端申请流程上传材料申报,纸质材料由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存档备查。

2.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东至县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表(新就业人员)》。

(2)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文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复印件。

(3)机关事业单位新就业职工入编通知单复印件,其中:员额内管理编外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单位出具的入职时间证明。国有企业新就业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单位出具的入职时间证明。

(4)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5)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租赁票据、东至农村商业银行卡复印件。

以上材料由申请人自行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客户端申请流程上传提交。审核通过后将纸质材料交由所在单位存档备查。

(二)对低保、特困、防止返贫检测对象类低收入人群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合规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社区公开栏予以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通过线上申请流程上传提交申请人申请材料和社区初审意见公示结果。

(三)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和社区初审意见之日起7 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政府公开栏予以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传公示结果完成线上审核流程。

(四)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负责本单位职工初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予以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传公示结果完成线上申请审核流程。

(五)县住建局自收到申请后3日内,通过池州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云平台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标准予以兑现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县住建局出具《审查意见书》,按原渠道退回申请人。

四、有关要求

(一)租赁补贴受理及发放时间。根据上级统一安排,2025年度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受理时间为2025年1月至2025年8月,补贴发放时间为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二)实行打卡发放。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花名册,由县财政局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东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东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统一打卡发放到补贴对象,补贴资金每季度发放一次。

(三)实行动态管理。对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建立公租房租赁补贴电子档案,将相关信息录入池州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尧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及住房变化情况复核工作,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复核结果及时反馈到县住建局,实行动态管理。机关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收入及住房变化情况由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动态核查管理。

(四)严格审核程序。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严把审核关,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保障对象要做到应保尽保,切实做到该发的一户不漏,不该发的坚决不发。

(五)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公租房租赁补贴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审查和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核实把关不严的单位、社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规追究负责人及责任人的责任。对弄虚作假、故意骗取补贴的行为,及时收回所有补贴资金,5年内不予申请保障性住房及公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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