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0439/202504-00077 | 组配分类: | 结果信息 |
发布机构: |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医疗卫生 / 公民 / 其他 |
名称: | 东至县卫健委行政处罚决定书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4-2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被处罚人:纪*,女,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4**********41,住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手机号:13******88。
本机关依法查明 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于2025年2月10日到2025年3月17日在东至舜康医院给患者开具妇科检查、申请B超、TCT等诊疗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1.提供纪*居民身份证拍照打印一份;2.对纪*的《询问笔录》一份;3.对东至舜康医院法定代表人的《询问笔录》一份;4.对东至舜康医院的《现场笔录》(编号:20250317-1)一份;5.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查询纪*护士执业注册信息一份;6.现场调查拍摄照片和提供截图共5张。为证。
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
罚没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至县支行,账户:东至县非税收入征收服务中心,账号:1206*********9990,地址:安徽省东至县尧渡镇建设路 。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东至县 人
东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 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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