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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东流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水面承包起纠纷 依法调解促振兴——东流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水面承包合同纠纷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4-2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水面承包起纠纷 依法调解促振兴——东流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水面承包合同纠纷

阅读次数: 来源:东流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4-28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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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东流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水面承包合同引发的纠纷,为种养殖大户搭建沟通桥梁,既保障了集体利益,又维护了经营主体发展信心,是以法治力量护航乡村振兴的生动实践。

2019年2月,东流镇某村委会与村民吴某某签订集体水面承包合同,将110余亩集体水面租赁给吴某某用于发展规模化养殖,合同期6年,2025年2月期满。为方便养殖,吴某某在经营期间投入资金对基础设施进行了一定的完善。合同签订后,吴某某多次违反合同约定迟延支付租金,村集体经研究决定合同期满后将该水面重新对外招标。2025年3月,村民徐某某经法定招投标程序取得该水面经营权,但因附属设施补偿问题与吴某某未能协商一致,无法完成交接,纠纷因此产生。眼看即将错过鱼虾最佳放养时节,徐某某心急如焚。

司法所工作人员获悉后迅速介入,联合镇综治办、农办、村委会组成调解专班,开展实地走访,召开矛盾协调会。调解员一方面向吴某某了解附属设施花费情况,解读合同相关权责条款,明确合同期满附属设施的处置方式,并释明徐某某对此享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另一方面邀请熟悉情况的周边农户为徐某某分析添附设施对于该水面养殖的重要性,并估算了建设费用,劝说徐某某理性解决问题,不能意气用事。经多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附属设施保留,徐某某补偿吴某某建设成本2万元。

此次调解不仅化解了矛盾纠纷,更释放了人民调解助力乡村振兴的积极效应。仅案涉水面承包费一项,该村集体经济年增收4.2万元。下一步,东流司法所将积极参与合同审查、合同规范化培训,从源头预防矛盾纠纷,规范涉乡村振兴类法律行为,以法治之力护航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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