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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相关条款规定,机构提出申请,并经委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取消东至阳光中西医结合医院母婴保健助产技术服务项目资格,同时取消《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和换发资质。
特此公告。
东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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