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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MB1E42838C/202505-00004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安徽致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1500万吨非金属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5-1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安徽致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1500万吨非金属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阅读次数: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5-05-15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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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安徽致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1500万吨非金属新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东至县东流镇

建设单位:

安徽致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科欣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5年4月29日

项目概况:

一、该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东流镇,总投资1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0万元。项目环评类别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中“56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60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设生产加工车间(初筛厂房、破碎厂房、骨料筛分厂房、高频筛厂房、转运站)、原料仓储区(缓冲料仓)、成品料仓储区(产品仓)、长胶带机运输廊道等,形成年产1500万吨非金属新材料生产能力。处理电石用石灰岩、熔剂白云岩和建筑骨料,原料及产品运输依托东至县公用运输廊道。该项目于20231012日在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东发改备〔2023126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地面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至三级沉淀池(200m3)处理后回用;车辆清洗废水进入洗车隔油沉淀池(8m3)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东至县尧城污水处理厂。

3.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实施后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缓冲料仓(西侧)、1#转运站:卸料、转运、贮存产生的粉尘密闭负压收集后经1台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46.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缓冲料仓(东侧)、6#转运站:卸料、转运、贮存产生的粉尘密闭负压收集后经1台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46.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初筛厂房:电石用石灰岩和熔剂用白云岩一筛、建筑骨料一筛和二筛产生的粉尘密闭负压收集后经2台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49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破碎厂房:破碎产生的粉尘密闭负压收集后经1台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49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骨料筛分厂房:建筑骨料三筛产生的粉尘密闭负压收集后经1台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49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高频筛厂房、2#转运站:电石用石灰岩和熔剂用白云岩二筛产生的粉尘密闭负压收集后经1台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49m高排气筒(DA006)排放;3#4#转运站:转运产生的粉尘密闭负压收集后经1台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达标由53.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产品仓、5#转运站:卸料、转运贮存产生的粉尘密闭负压收集后经1台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一根153.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用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除尘灰、废布袋、污泥等暂存一般固废库(50m2),外售或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库(5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6.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

7.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排放总量:颗粒物9.489t/a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池州市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环评科

受理地点:

东至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808

联系电话:

0566-529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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