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781073009H/202505-00016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木塔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5年4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5-0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东市监处罚〔2025〕140号 |
东至县小芳火锅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
东至县小芳火锅店 |
许** |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减轻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黑细长丝毛2袋; 2、罚款2000元。 |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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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东市监处罚〔2025〕146号 |
东至县丰尚小吃店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东至县丰尚小吃店 |
吴** |
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
自动履行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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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东市监处罚〔2025〕147号 |
东至县橙迈火锅店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东至县橙迈火锅店 |
李** |
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
自动履行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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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东市监处罚〔2025〕145号 |
东至县焖菜青年小吃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
东至县焖菜青年小吃店 |
吴** |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减轻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美滋乐”牌翠妍茉莉花茶茶饮料共1盒、“臻食汇”牌柠檬汁共1瓶、“焖到家”牌老坛酸菜共1袋、番茄15号底料共1袋、番茄5号底料共1袋); 3、罚款2000元。 |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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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东市监处罚〔2025〕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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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粑哥农场(个体工商户)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 |
东至县粑哥农场(个体工商户) |
韩** |
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1、警告; 2、没收1袋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花生糖; 3、罚款2000元。 |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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