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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781073009H/202506-00013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木塔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5年5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6-0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5年5月)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6-02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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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东市监处罚〔2025126

东至县鑫马水产商行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减轻处罚如下: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8元;3.罚款2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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