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933458405/202506-00008 | 组配分类: |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 2025年5月 )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6-0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5年5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东市监处罚〔2025〕174号 |
东至县尧渡镇尧舜社区卫生服务站(程灵芝)使用劣药案 |
东至县尧渡镇尧舜社区卫生服务站 |
PDY70330534172112B2001 |
程某芝 |
使用劣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上述超过有效期的“21金维他”多维元素片(21)2板、“双鹤药业”碳酸氢钠注射液3盒(其中1盒已拆封,剩余3支);2、罚款10000元。 |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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