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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933458405/202505-00034 组配分类: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5年4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5-06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5年4月)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5-06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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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54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东市监处罚〔2025〕121号

东至龙泉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东至龙泉医院

52341721MJB202808Q

韩某平

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1.没收1台过期特定电磁波治疗器;

 2.罚款2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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