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190T/202506-00004 | 组配分类: | 临时用地审批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关于东至至鄱阳高速公路安徽段DP-01标段第一批次临时用地的批复 | 文号: | 池自然资规用函〔2025〕11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6-0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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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申请的东至至鄱阳高速公路安徽段DP-01标段第一批次临时用地,经审核,符合临时用地审批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皖自然资规〔2022〕1号)、《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临时用地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池自然资规函〔2022〕49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东至至鄱阳高速公路安徽段DP-01标段第一批次临时使用位于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良田村的4个地块,总面积16205平方米,其中耕地11949平方米,地块功能区用途为运输便道、拌合站、材料堆场、办公用房、生活用房(见附图),临时使用期限至2028年6月2日。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临时用地合同约定的补偿标准支付临时用地损失补偿费,损失补偿费用不到位的,不得使用土地。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范围和审查通过的复垦方案使用临时用地,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临时用地功能区用途,不得超范围使用等。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矿产资源,你单位应及时向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如不按批准范围、功能区用途使用临时用地,以及私自处置矿产资源,经查实,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临时用地到期后,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任务。
五、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六、按照税务管理要求,接到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知后,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此复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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