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MB1E42838C/202506-00002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 |
名称: | 关于安徽致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1500万吨非金属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6-0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东环审〔2025〕14号
安徽致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年处理1500万吨非金属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10-341721-04-01-834709)等材料收悉。《报告表》通过专家技术评审。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东流镇,总投资1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0万元。项目环评类别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中“56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60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设生产加工车间(初筛厂房、破碎厂房、骨料筛分厂房、高频筛厂房、转运站)、原料仓储区(缓冲料仓)、成品料仓储区(产品仓)、长胶带机运输廊道等,形成年产1500万吨非金属新材料生产能力。该项目于2023年10月12日在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东发改备〔2023〕126号)。
二、原则同意专家对《报告表》技术评审意见以及《报告表》的结论,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地面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至三级沉淀池(200m3)处理后回用;车辆清洗废水进入洗车隔油沉淀池(8m3)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东至县尧城污水处理厂。
3.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实施后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缓冲料仓(西侧)、1#转运站:卸料、转运、贮存产生的粉尘密闭负压收集后经1台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46.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缓冲料仓(东侧)、6#转运站:卸料、转运、贮存产生的粉尘密闭负压收集后经1台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46.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初筛厂房:电石用石灰岩和熔剂用白云岩一筛、建筑骨料一筛和二筛产生的粉尘密闭负压收集后经2台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49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破碎厂房:建筑骨料破碎产生的粉尘密闭负压收集后经1台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49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骨料筛分厂房:建筑骨料三筛产生的粉尘密闭负压收集后经1台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49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高频筛厂房、2#转运站:电石用石灰岩和熔剂用白云岩二筛产生的粉尘密闭负压收集后经1台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49m高排气筒(DA006)排放;3#、4#转运站:转运产生的粉尘密闭负压收集后经1台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达标由53.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产品仓、5#转运站:卸料、转运贮存产生的粉尘密闭负压收集后经1台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一根1根53.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贮存、卸料、给料粉尘负压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仓顶无组织排放;各车间、仓库、工序均采取全封闭结构,车间设置喷雾除尘装置,对厂区路面进行定期清扫、洒水抑尘,厂区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在厂界种植高大乔木,形成绿化隔离带,减少粉尘外排。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用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除尘灰、废布袋、污泥等暂存一般固废库(50m2),外售或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库(5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6.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
7.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排放总量:颗粒物9.489t/a。
8.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按照分级防治的要求,落实好防渗措施。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指标要求,危废暂存间、油罐区、6#溶剂油罐区、氨水罐区、废水处理站按照重点污染防渗区的要求采取防渗措施。
四、严格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在实际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范、政策等相关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满足国家、省规定的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资料务必上传验收系统https://cepc.lem.org.cn/#/login),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若项目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时限和要求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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