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MB1E42838C/202506-00004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 |
名称: | 关于东至县龙泉镇琳瑶饰品厂年产800万个精美发夹饰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6-06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东环审〔2025〕15号
东至县龙泉镇琳瑶饰品厂:
你单位报来的《东至县龙泉镇琳瑶饰品厂年产800万个精美发夹饰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412-341721-04-05-150656)等材料收悉。《报告表》通过专家技术评审。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龙泉镇,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环评类别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 塑料制品业 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生产车间及仓库 1500m2,办公区 500m2,并购置破碎机、注塑机等设备,建设年产800万个精美发夹饰品项目。该项目于2024年12月16日在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东发改备〔2024〕159号)。
二、原则同意专家对《报告表》技术评审意见以及《报告表》的结论,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附近厂区绿化和道路洒水,不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帘循环水池定期添加絮凝剂并捞渣。
3.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实施后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喷涂废气经“水帘装置+漆雾过滤器”与注塑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一并接入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粉尘与上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除尘器处理后15m 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用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废包材、收集的粉尘等暂存一般固废库(5m2),外售或综合利用;废包装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库(2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6.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
7.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排放总量:VOCs 0.257t/a、颗粒物 0.044t/a。
8.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按照分级防治的要求,落实好防渗措施。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指标要求,危废暂存间按照重点污染防渗区的要求采取防渗措施。
四、严格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在实际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范、政策等相关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满足国家、省规定的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资料务必上传验收系统https://cepc.lem.org.cn/#/login),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若项目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时限和要求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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