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18N/202506-00070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尧渡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关于调整东至县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6-2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通知》(池民社救函〔2025〕3号)精神,为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经县政府第17届8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调整我县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县2025年度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40%-50%确定。2025年度低保测算标准低于2024 年度低保标准的,应充分考虑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比例和经济发展水平在2024年度低保标准的基础上适度增加。即城市低保787元/月调整到790元/月,增长0.38%,; 农村低保750元/月调整到753元/月,增长0.4%。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2025年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调整后的标准低于2024年度标准的,按2024年度标准执行。即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1024元/月调整到1027元/月,实发1027元/月,增长0.29%。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975元/月调整到979元/月,实发979元/月,增长0.41%。
三、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要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于当地2024 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2024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5%、20%、3%,2024年度池州最低月工资标准未变,仍为1780元/月。因此,供养特困人员护理标准维持不变,即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护理标准为全护理标准890元/月、半护理标准534元/月、全自理标准72 元/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护理标准为全护理标准623元/月、半护理标准356元/月、全自理标准54元/月。
四、工作要求:按照省、市文件要求,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新的标准从本年度7月份开始执行。
东至县民政局 东至县财政局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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