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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933458405/202507-00006 组配分类: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5年6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7-0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5年6月)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7-01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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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56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5〕220号

 

东至印象东流大酒店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东至印象东流大酒店有限公司

 

913417210772068327

 


刘某霞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予以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2瓶Kalahari精华洗发露,净含量300ml;2瓶Kalahari精华沐浴露,净含量300ml);

2、罚款2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4日

 

2


东市监处罚〔2025〕237号

 

东至水逸堂养生馆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东至水逸堂养生馆

 

92341721MA8Q914D9J

 

刘某水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草绿香”牌玫瑰精油923瓶);

2、罚款2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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