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18N/202506-00074 | 组配分类: | 招标公告 |
发布机构: | 尧渡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招标文件】东至县尧渡镇滨湖园区10kV专用线路二次延伸工程项目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6-0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东至县尧渡镇滨湖园区10kV专用线路二次延伸工程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编 号:DZZTGC-YY2025026
项 目 名 称:东至县尧渡镇滨湖园区10kV专用线路
二次延伸工程项目
招 标 人:东至县尧渡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池州阳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工程建设标准及图纸(另附)
第四章:合同部分条款
第五章:评标办法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预算控制价(另附)
招 标 公 告
池州阳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东至县尧渡镇人民政府委托,现对 东至县尧渡镇滨湖园区10kV专用线路二次延伸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东至县尧渡镇滨湖园区10kV专用线路二次延伸工程项目
2、项目编号:DZZTGC-YY2025026
3、项目内容:该项目位于东至县尧渡镇,主要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招标范围:本工程为东至县尧渡镇滨湖园区10kV专用线路二次延伸工程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5、本项目招标控制价:贰拾陆万伍仟叁佰零肆元叁角玖分(大写)(¥265304.39元)。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具有电力监督机构核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五级及以上承装、承修、承试;
2、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期满的,必须延续注册合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 B 类证书;且在开工时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管理岗位。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
1、报名时间: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9日,每日 8:00 至 11:30,14:30至 17:30(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获取:请投标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到东至县新商业步行街4幢108室领取。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5月30日 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递交方式为现场递交,逾期未递交的不予接收。开标地址:池州阳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东至县尧渡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江立
电话:19810663776
2、招标代理机构:池州阳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东流路商业步行街4号楼108室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刘工
电话:17356658878
第二章 投 标 人 须 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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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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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名称:东至县尧渡镇滨湖园区10kV专用线路二次延伸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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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DZZTGC-YY2025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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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东至县尧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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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标代理机构:池州阳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173566588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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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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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报名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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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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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完工时间:3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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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开始 60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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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池州阳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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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30日15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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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开标日期:2025年5月30日15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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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池州阳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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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份数:1 份 副本份数:2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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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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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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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缴纳及退还 |
□收取 1)金额: 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 □保函 □支票 □汇票 □本票 ☑不收取 (3)收取单位: (4)缴纳时间: (5)退还时间: |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投标人的要求
2.1详见招标公告
(二) 招 标 文 件
3、招标文件的构成
3.1 招标文件构成:见目录。
3.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错误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3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且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传真或送至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处。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双方认可的时间前以书面发布形式予以澄清。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5、招标文件的修改
5.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5.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发布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
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5.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发布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
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书面文件为准。
5.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
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书的编制
6、投标书的编制
投标人的投标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文件均须使用中文。
7、投标书构成
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报价的编制原则
8.1 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8.2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8.3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材料试验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用、风险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不可竞争费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费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竞标。不可竞争费用包括:
①税金:费率按 9%计算;
②控制价中的预留金、暂定价及暂定主材;
③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投标人投标报价应是投标人自愿让利后的工程承包总费用。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工程及本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重复作为投标人报价依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报价均不被接受。总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本项目预算价的,视为无效投标。合理低价的投标报价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9、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开标时投标人未能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的不能作为中标候选人,具体详见评标办
法。
10、投标有效期:
10.1 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开始 60 日历天。
10.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11、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1.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要求,准备三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1.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封面等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时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视为无效。
11.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签字和盖章。
11.4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正本、所有副本)均不退还,请投标人自行做好备份。
(四) 投 标 书 的 递 交
1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1 投标人应将每包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单独的密封袋密封,且在密封袋上标明
“正本”、“副本”、“项目名称”、和“投标人”等。
12.2 每份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必须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2.3 如果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或加写标记,投标文件被拒绝及投标无效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可能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3、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13.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
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
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14.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4.3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
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投标。
(五)开标与评标
15、开标
15.1 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15.2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并提交投标文件。
15.3 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相关证件(具体见评标办法)。
15.4 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和盖章情况,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唱标。
15.6 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文件。
16、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6.1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16.2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如试图向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7、对投标文件初审
17.1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拒绝:
①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签署和盖章;
②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
③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④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⑤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
⑥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17.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工期、质量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质量、数量及工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合同中甲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7.3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
规则的地方。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条款,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7.4 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①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7.5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18投标的澄清
18.1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18.2 有关澄清的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该书面答复应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签署确认,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18.3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及实质内容。
19.废标,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9.1 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9.2 修改投标单位的错误且影响投标人的名次排列顺序的;
19.3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的;
19.4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盖章的;
19.5 投标人的投标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19.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投标的评价和比较
评委会将按规定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格式、内容、规格都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否则,该投标不能被视为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
(六)授 予 合 同
21、合同授予标准
评委会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22、签订合同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七)其 他
23.勘察现场
23.1 本项目不组织勘察现场,投标人应自行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23.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
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4、合同标的转让
24.1 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24.2 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本项目允许分包,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24.3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章工程建设标准及图纸(另附)
一、工程建设标准
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图纸及其他文件
招标人提供工程全套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电子版,投标人应以纸质版施工图纸为准,纸质版施工图纸投标人可自行至招标代理单位复印,费用自理。中标单位不得提出因未领取施工图纸而对工程量提出异议和索赔的要求。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甲方:
乙方:
项目名称:
项目造价:
一、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 方式确定。工程结算时扣除合同价款中相对应的预留金价款,合同价款按以下规定调整,如下:
(1)、政策性调整:在工程施工期间由于政策因素导致的调整适用本工程的,结算时按有关政策规定调整。
(2)、施工技术措施费用为清单范围内包干价,除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增减调整外,其他均按投标报价包干不予调整。
(3)、工程量调整:①.设计施工图纸变更修改、未列入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工作)且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项目和招标人要求调整工程量的项目,以上项目结算时均按招标人认可的书面资料调整工程量;②.暂定量项目工程量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计算,计算依据为招标人认可的书面资料;③.除①和②条外对某一清单项目来讲,如果已完成的最终工程量与预算控制价中相对应工程量相差百分之三以上的(不含3%),结算时只对该清单项目超过或低于预算控制价中所列工程量3%以上的部分进行调整,超过或低于预算控制价中所列工程量3%以内的部分视为承包人应承担的合同风险。④工程量调整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工程量调整项目的综合单价,投标单价中有类似综合单价的执行投标单价中类似综合单价,无类似综合单价的按照投标单价组价原则重新组价。
(4)、工程量清单漏项的综合单价确定方法:清单中有类似工程项目的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的,按照投标报价所依据的同一标准提出综合单价,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5)、主要材料调整:水泥、中粗砂、碎石和毛石在施工期间池州造价站公布的东至城区信息价均价与工程量清单控制价中价格相比在±5%(含±5%)范围时不予调整,超出±5%时,超出部分予以调整,差价部分只计税不取费;暂定主材价格按招标人书面签证价格调整(无招标人书面签证价格该项主材结算时不予调价),某项暂定主材调价金额:(某项主材签证价格-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相对应的主材价格)×材料数量,调整的金额只计算税金不取费。
(7)、依据发包人签证价不按报价组价原则组价的项目,该项造价结算时不取费只计算税金。
(8)、本工程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其他造价结算时均不予调整。
二、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工程款的50%,工程审计后付至工程款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无息),质保期满后(一年)付清。
三、材料采购
1、发包人有权决定任何一种材料是否由承包人采购。发包人若不同意由承包人采购,则采取发包人采购或双方共同采购,承包人必须认真予以配合(如:提供材料数量、规格、质量、标准、供货时间等)。
2、承包人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对材料质量负责。承包人在设备、材料进入施工场地24小时前通知发包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或试验,在检验时若发现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投标书中《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所注明的材料规格、品牌、生产厂家(产地)标准不符合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同类产品最先进、档次最高的材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若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或发包人要求需要更换投标书中《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所注明的材料规格、品牌、生产厂家(产地)时,承包人应提前20天书面向发包人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并附替换材料的详细资料,得到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承包人方可购买,承包人应充分考虑由此会影响工期的因素,发包人不会因此而延长工期,也不会因此而增加任何费用;
4、发包人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要求的材料时,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四、其他:
1、根据东招办[2012]10号文件要求,中标人在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中,对工程建设(含货物和服务采购)涉及使用的相关化工、建材、机械、制造产品以及农副产品等材料,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用列入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东政办[2012]38号文件规定向全县推荐使用的工业地产品目录范围内的相关产品和材料。
2、承包人延误工期按2000元/天罚款,承包人延误工期超过90天,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将原承包人清退出场,并选择其他承包人且不退还原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原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若因为存在转包、让他人挂靠等行为,使合同履行不能顺利进行,发包人有权:①立即解除合同;②承包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③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4、承包人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若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工程费中列支农民工工资。
5、中标人按标书施工,不得随意变更或增加工程量,如有需增加或变更部分需与村沟通,否则造成后果自行承担。
6、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因人为因素造成项目在规定的时间不能验收或影响专项项目资金不能及时拨付,自行承担后果。
7、施工工程中出现的所有安全问题由施工方负责。
8、决算以第三方总工程量审计后价为准。
五、未尽事宜,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招标人(甲方): (公章) 中标人(乙方):
地 址: 地 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一节 廉政协议书(格式)
施工合同名称 :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建设项目中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各种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要求,特签订本廉政协议。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规定和规范。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有责任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举报。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不准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从事与甲方工程交易行为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宴请和营业性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强行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不准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购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并遵守如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本协议书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相应承发包合同终了之日止。
本责任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分送甲乙双方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各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节 安全生产责任书(格式)
施工合同名称: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制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目标与要求
1、进一步强化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严格兑现投标文件中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承诺。
3、事故控制目标:不发生死亡事故及重伤事故。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施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通过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保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职有权。
4、健全安全生产基本制度。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5、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不得挪用安全生产措施费,也不得以安全生产措施费为限,施工安全生产投入应满足实际需要。
6、认真开展“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根据本项目施工特点,在施工现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
7、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各作业场所必须悬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
8、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做到责任到人、明确时限、规范程序。认真落实安全监督机构、项目法人、监理机构的整改意见并按时反馈。严禁民工宿舍私接乱拉电线,防止火灾发生。
9、制定各类有关安全生产方案或预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有度汛要求的工程,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保持与地方安监部门联系畅通。
10、严格执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地方安监部门和本项目安全监督机构、项目法人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落实“四不放过”原则。
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发包人与承包人各存一份,报送安全监督机构一份。
四、本责任书自签订施工合同起执行,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结束止。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评 标 办 法
一、总则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标办法。
1、本项目招标、投标、评标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本项目的开标、评标活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规定的地点进行,由代理机构主持,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议。
3、评标委员会共3人组成。
二、开标程序及评标办法
1、招标单位查验投标单位资格证明资料: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明。
以上资料查验不合格投标单位的投标无效,退回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2、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3、开启有效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并将公布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4、当众确定评标参数X(X为4%-8%中间某个数),从下表中随机抽取3个牌号(每个牌
号均从11个牌号中抽取,可重复抽取。),每个牌号具体对应的参数如下表:
球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参数 |
4% |
4.4% |
4.8% |
5.2% |
5.6% |
6.0% |
6.4% |
6.8% |
7.2% |
7.6% |
8.0% |
5、将抽出的三个参数进行算术平均,得出的参数(百分号前面的小数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
数,例如XX. XX%)即为评标参数X;
5.1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265304.39 基础上下浮 4-8%(含本数)均为有效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投标报价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6、计算评标基准值,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如下:
评标基准值=(1- X)×265304.39(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7、投标报价最接近评标基准值的(等于优先,不论正负)为第1名,次接近评标基准值的
为第2名,以此类推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排名。
8、如果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报价并列等于最接近评标基准值时,按下列方法处理并以此类推:
(1)如果报价不同取报价较低的一家作为第1名;
(2)如报价相同,在开标会议现场采取抽球方式从中选择一家作为第1名。
9、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才能进入下一环节的符合性评审。
由评标委员会审查符合详细评审有效投标人的相关资质证件,投标单位未能提供符合本条要求的全部材料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投标人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下列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单位只需提供办理后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具备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复印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电力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注:①以上所列证件原件、由原发证、照机关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亦具有同等效力;本条所列证件原件要求年检的而在副本原件中无年检记录的,必须提供由原发
证、照机关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②投标企业名称与该公司申报材料必须一致 ;
③ 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评委对投标报价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进行符合性评审,符合性评审为无效标书的取消投标单位的中标候选人资格,符合性评审方法如下:
对照招标文件进行标书格式、内容等进行符合性评审,如果内容齐全且格式等符合,则评审通过,否则,该标书被视为无效标书。
11、中标候选人
确定中标候选人: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第1名且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报价第1名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由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报价第2名投标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中标候选人公示三天。
三、中标人的确定:中标公告发布期间无异议,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合同价的确定: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副)本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年 月 日
(此页为投标文件封面)
目 录
一、封面(后附格式)
二、投标函(后附格式)
三、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后附格式)
四、投标诚信承诺函(后附格式)
五、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后附格式)
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的 招标文件,遵循《
2、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并接受全部条款的约束。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质量标准 。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到位。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期有效内有效,在此期间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除非另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公章)
投标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三、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1 授权委托书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处理 (项目名称) 工程投标事宜的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授权委托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有权当场作出承诺及投标文件作出技术与补充,授权委托人在开标、评标过程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期限: 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承诺:授权委托人是我单位在职员工,且本委托书所附该人员身份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所提供的资料中有虚假材料的,愿意作废标和中标无效处理,并作为不良行为接受行政监管部门处罚。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受委托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身份证复印件)
注: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投标文件正副本中各一份,一份开标时直接递交。身份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
四、投标诚信承诺函
致 (招标人)
我方收到贵方关于 招标文件,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据此我方作出诚信承诺如下:
1、我方坚决遵守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遵守东至县有关管理规范和招标活动相关文件规定。
2、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建施工工程的项目经理。
3、我方承诺在参与本工程投标期间未被本项目所在县、市、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招标管理部门记入不良记录限制投标。
4、不出错、转让资质证书,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5、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6、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不恶意质疑、投诉。
8、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9、本承诺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其投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信息档案、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 (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五、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
拟任职务 |
姓 名 |
职务、职称 |
证书编号 |
|
项目经理 |
|
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
|
项 目 管 理 班 子 成 员 |
技术负责人(如有) |
|
中级及以上职称 |
|
施工员(如有) |
|
岗位证 |
|
|
质检员(如有) |
|
岗位证 |
|
|
安全员(如有) |
|
具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投标企业名称:(盖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此表由投标企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须在有限期内)。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人员
3、若以上证件超过有效期或者正在换证则必须持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六、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清单
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
(2)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
2、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1项要求,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满足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联合体协议书(如果项目允许);
(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详见招标公告中供应商资格条件)。
投标文件中需要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或上述资料等效件的复印件,开标时未按要求提供的,初审不予通过。
下列证明文件将被视为与资格材料相同的效力:
(1)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原件(应当提供证件的主要信息并且距开标时间不得大于6个月);
(2)证件原件办理年审、换证、遗失或其他客观情形不能携带至现场的,提供发证机关或县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中应当注明证件的主要信息。
注:招标文件专用部分有特殊要求的按专用部分要求执行。
第七章预算控制价
另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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