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190T/202506-00069 | 组配分类: | 征收土地信息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关于华电东至县泥溪二期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文号: | 皖政地〔2025】168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6-16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东至县人民政府:
华电东至县泥溪二期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项目申报的你县青山乡青山村、东阳村叶桥村、中村村、梅塘村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1.252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用于华电东至县泥溪二期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不得改变批准用途和用地位置。
二、你县要落实规划管控规则,将该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三、你县要按《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按标准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补偿费用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
此复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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