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190T/202506-00070 | 组配分类: | 征收土地信息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关于 G206 一级公路至东流港区连接线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 文号: | 皖政地〔2025〕167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6-16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东至县人民政府:
G206一级公路至东流港区连接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项目申报的你县东流镇城北社区、城东村、张岗村、金寺山林场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15.6119公顷(其中耕地 5.7248 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127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4135 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15.1410公顷(其中耕地 2.9868 公顷)、国有未利用地 0.0168公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9802公顷,合计批准用地 32.2904公顷,用于G206一级公路至东流港区连接线工程建设用地,不得改变批准用途和用地位置。
二、你县要落实规划管控规则,将该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三、你县应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四、你县要按《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按标准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补偿费用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
此复
2025年6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