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933458405/202507-00031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5年6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7-0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东至县市场监管局2025年6月份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东市监处罚〔2025〕205号 |
东至县桂记味美滋蛋糕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
东至县桂记味美滋蛋糕店 |
桂** |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2盒代可可脂巧克力(LOVE熊)和1盒代可可脂巧克力(十二生肖); 3、罚款2000元。 |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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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东市监处罚〔2025〕209号 |
东至县东流品味园大酒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原料案 |
东至县东流品味园大酒店 |
芮** |
使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原料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高氏缘胡椒粉,净含量:80克,共3瓶,均已拆封使用;王守义十三香,净含量:45克,2盒未拆封,1盒已拆封使用); 3、罚款2000元。 |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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