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933458405/202507-00041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致东至县“外摆菜”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一封信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7-2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致东至县“外摆菜”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一封信
各餐饮单位:
近期,我县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临时摊位开展食品经营活动,既为市民生活提供了便利,也为城市增添了浓浓的“烟火气”。但随着夏季气温升高,外摆摊经营的食品安全风险逐渐攀升。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外摆摊经营相关事宜提示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落实,确保外摆摊经营合规、安全、有序。
一、做好信息公示
在销售摊位主动公示本单位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信息;同时做好消费提醒,在摊点醒目位置张贴食品安全提示(如“餐食请及时食用,避免久置”)和投诉热线(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电话),确保第一时间响应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二、加强人员管理
所有摊位人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每日上岗前进行晨检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操作过程中,打菜人员须全程穿着整洁工作服,严格遵循手部清洗消毒标准流程;严禁佩戴首饰、涂抹指甲油,规范佩戴口罩、帽子及一次性手套,确保头发不外露。
三、强化进货查验
各单位须严格把控食材原料的进货及储存环节,所有食材采购须索证索票(包括供应商资质、检验报告、进货票据等),确保食材来源合法可溯;重点检查肉类、水产等易腐食材的保质期及储存条件,建立电子或纸质台账实现全程追溯。
四、规范备餐操作
严控备餐出餐时间,从出菜到销售完成须控制在2小时以内,避免长时间存放和太阳直接照射,必要时使用冷藏或保温设备防止细菌滋生;严格落实“三防”措施,户外摊位必须配备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如纱网罩、防尘盖);每日经营前后对操作台、用具进行彻底清洁消毒,保持摊位周边环境整洁,杜绝垃圾堆积;规避高危食品,外摆摊严禁提供生食水产品、冷加工糕点等对加工储存条件及食用人群要求较高的高风险食品。
各餐饮服务经营者要高度重视“外摆菜”经营的规范管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优质的食品。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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