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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今年我市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为: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811元/月。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开发区753元/月;九华山风景区775元/月。
以上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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