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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6884N/202507-00038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东至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池州市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7-0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池州市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阅读次数: 来源:池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7-03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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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今年我市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为: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811元/月。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开发区753元/月;九华山风景区775元/月。

    以上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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