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6833E/202509-00014 | 组配分类: |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东至县2025年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东农秘〔2025〕30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9-0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为做好2025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培育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合函〔2025〕436号)要求,现将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的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目标任务
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2025年全县支持不少于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5家家庭农场。
二、支持对象
(一)家庭农场
2024年7月以前注册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家庭农场,且运用“一码通”“随手记”两个系统软件的主体。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注册创办多个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
2024年7月以前注册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的农民合作社,不予支持。对存在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搞非法集资的合作社实行“一票否决”。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注册创办多个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以上两类经营主体同时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1.规范流转合同:粮油种植的家庭农场,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2.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贷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支持方式
采取资金“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全县奖补资金45万元,每个主体奖补金额不少于2万元,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分配奖补资金。
四、支持内容及申报材料
(一)支持粮油种植面积在300亩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粮油种植面积在300~800亩的家庭农场参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服务带农行动,并在2025年开展了订单农业(申报主体与农户或者收购企业开展订单农业)。申报所需材料:附件2、规范的流转合同、种植地点的定位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公账户信息复印件、订单农业的合同和销售凭证、家庭农场“一码通”“随手记”使用截图(此政策与其他同类国家、省、市、县级政策不重复奖补,严禁多头申报)。
(二)优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培优行动,列入2025年的培优主体在符合下列申报条件的情况下优先申报。重点支持:1.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实行标准化生产,且具有农产品初加工条件(设施和设备)的主体。2.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2025年开展了农产品电子商务项目,且农产品线上销售额超过10万元。申报所需材料: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公账户信息复印件、农产品初
五、申报要求
(一)乡镇根据分配名额择优上报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见附件1)。
(二)申报时间:2025年9月10日—2025年10月1日。
六、申报程序
(一)受理初审
根据《实施方案》申报条件要求,申报主体需准备相关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并装订成册。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上报给属地乡镇政府,由乡镇进行初审。
(二)现场核查
1.乡镇初验。各乡镇于2025年11月1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的初验和现场核实工作,并将主体申报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科。
2.县级复核。2025年
3.结果公示。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县级复核结果,确定拟支持经营主体,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七、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根据相关要求落实培育政策宣传工作,组织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按时申报,并做好相关审核上报工作。
联系人:耿蕾 电话:05663275522
附件:1.2025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名额拟分配表
2.2025年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申报表
东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日
乡 镇 |
家庭农场 |
合作社 |
尧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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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流镇 |
1 |
1 |
大渡口镇 |
1 |
1 |
胜利镇 |
1 |
1 |
香隅镇 |
1 |
|
张溪镇 |
1 |
1 |
洋湖镇 |
1 |
1 |
葛公镇 |
1 |
|
官港镇 |
1 |
|
木塔乡 |
1 |
|
花园乡 |
1 |
|
昭潭镇 |
1 |
1 |
泥溪镇 |
1 |
1 |
青山乡 |
|
1 |
龙泉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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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计 |
12 |
10 |
附件2 2025年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申报表 (此表正反面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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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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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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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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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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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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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合伙人(如有请填写合伙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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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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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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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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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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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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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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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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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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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规模(亩、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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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专业辅导员(技术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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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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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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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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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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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农产品加工情况、线上销售平台建设使用和电商服务情况、订单农业生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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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申报承诺 |
承诺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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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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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审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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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产业类型指粮油主体、水果、茶叶、设施蔬菜、露地蔬菜、水产养殖、畜禽养殖等 2.存在用地、环保、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情况的主体不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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