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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6833E/202509-00014 组配分类: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东至县2025年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东农秘〔2025〕30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9-0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东至县2025年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9-02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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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为做好2025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培育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合函〔2025〕436号)要求,现将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的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目标任务

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2025年全县支持不少于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5家家庭农场。

二、支持对象 

(一)家庭农场

2024年7月以前注册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家庭农场,且运用“一码通”“随手记”两个系统软件的主体。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注册创办多个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

  2024年7月以前注册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的农民合作社,不予支持。对存在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搞非法集资的合作社实行“一票否决”。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注册创办多个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以上两类经营主体同时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1.规范流转合同:粮油种植的家庭农场,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2.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贷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支持方式

采取资金“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全县奖补资金45万元,每个主体奖补金额不少于2万元,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分配奖补资金。

四、支持内容及申报材料

(一)支持粮油种植面积在300亩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粮油种植面积在300~800亩的家庭农场参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服务带农行动,并在2025年开展了订单农业(申报主体与农户或者收购企业开展订单农业)。申报所需材料:附件2、规范的流转合同、种植地点的定位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公账户信息复印件、订单农业的合同和销售凭证、家庭农场“一码通”“随手记”使用截图(此政策与其他同类国家、省、市、县级政策不重复奖补,严禁多头申报)。

(二)优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培优行动,列入2025年的培优主体在符合下列申报条件的情况下优先申报。重点支持:1.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实行标准化生产,且具有农产品初加工条件(设施和设备)的主体。2.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2025年开展了农产品电子商务项目,且农产品线上销售额超过10万元。申报所需材料: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公账户信息复印件、农产品初加工场地设施定位照片或线上销售平台信息截图及销售额截图(截图需包含主体名称信息)、家庭农场“一码通”“随手记”使用截图(此政策与其他同类国家、省、市、县级政策不重复奖补,严禁多头申报)。

五、申报要求

(一)乡镇根据分配名额择优上报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见附件1)。

(二)申报时间:2025年9月10日—2025年10月1日。

六、申报程序

(一)受理初审

根据《实施方案》申报条件要求,申报主体需准备相关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并装订成册。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上报给属地乡镇政府,由乡镇进行初审。

(二)现场核查

1.乡镇初验。各乡镇于2025年11月1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的初验和现场核实工作,并将主体申报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科。

2.县级复核。2025年11月3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完成项目申报材料审核和现场复验工作。

3.结果公示。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县级复核结果,确定拟支持经营主体,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七、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根据相关要求落实培育政策宣传工作,组织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按时申报,并做好相关审核上报工作。

联系人:耿蕾   电话:05663275522

附件:1.2025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名额拟分配表

     2.2025年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申报表

                      

                      

东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日

 

 

 

 

 

 

 

 

 

附件1

2025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名额拟分配表

乡 镇

家庭农场

合作社

尧渡镇

 

1

东流镇

1

1

大渡口镇

1

1

胜利镇

1

1

香隅镇

1

 

张溪镇

1

1

洋湖镇

1

1

葛公镇

1

 

官港镇

1

 

木塔乡

1

 

花园乡

1

 

昭潭镇

1

1

泥溪镇

1

1

青山乡

 

1

龙泉镇

 

1

合计

12

10

 

附件2

2025年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申报表

此表正反面打印

 

 

 

 

 

 

 

 

 

 

主体名称

注册商标

单位电话

地址

工商登记时间

是否有合伙人(如有请填写合伙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法人代表

手机号

出生年月

性别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籍贯

产业类型

产业规模(亩

对应专业辅导员(技术员)

 

专业(职称)

单位

手机

建设内容

 

填写农产品加工情况、线上销售平台建设使用和电商服务情况、订单农业生产情况

经营主体申报承诺

承诺人: 

 年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县农业农村局审定意见:



                                                 负责人签名:

                                                               

注:1.产业类型指粮油主体、水果、茶叶、设施蔬菜、露地蔬菜、水产养殖、畜禽养殖等

  2.存在用地、环保、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情况的主体不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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