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933458405/202509-00022 | 组配分类: |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5年8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9-0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5年8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东市监处罚〔2025〕2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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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龙泉镇黄荆港村卫生室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
东至县龙泉镇黄荆港村卫生室 |
PDY70304934172112D6001 |
陈某峰 |
当事人采购上述医疗器械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已被扣押的2支ABLE®艾贝尔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3、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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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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