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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933458405/202509-00022 组配分类: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5年8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9-0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5年8月)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9-03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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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58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东市监处罚〔2025〕270号

 

东至县龙泉镇黄荆港村卫生室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东至县龙泉镇黄荆港村卫生室

PDY70304934172112D6001

陈某峰

当事人采购上述医疗器械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构成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已被扣押的2支ABLE®艾贝尔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3、罚款2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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