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6817Q/202508-00039 | 组配分类: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2025年8月份可行性研究报告——东至县发展改革委关于洋湖镇金塔村五星组“幸福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文号: | 东发改投资〔2025〕120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8-1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洋湖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洋湖镇金塔村五星组“幸福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申请》收悉。按照《东至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东政办秘〔2024〕31号)的相关规定,该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符合直接编制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条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切实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同意在洋湖镇金塔村建设实施洋湖镇金塔村五星组“幸福院”项目(新建),东至县洋湖镇金塔村民委员会作为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代码:2508-341721-04-01-727712。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主体建筑:建设一栋集老年食堂、生活照料、休闲娱乐、医疗保健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设施,建筑面积530平方米。其中包含接待大厅、餐厅、厨房、休息室(7间,每间4床位)、活动室(棋牌、阅览、多媒体、乒乓球、台球等);(2)配套设施:包括活动室、餐厅、卫生间、无障碍设施等;(3)室外场地:规划运动中心、环境整治、休闲步道及小型健身区域。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80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建设工期7个月,计划2025年10月正式开工建设。
四、项目工程招投标方式:按非依法必须招标要求依法自主实施。
五、下阶段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落实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2.及时按照批复内容和规模,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暨投资概算并履行报批手续,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如需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
3.严格按照批复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投标工作,严禁应招不招、招小结大、分解招标、应进不进、先建后招、规避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安全、生态环保、节能、社会风险等各项防范措施以及水土保持“三同时”要求,科学、规范建设管理,坚决防范“半拉子工程”“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新形象工程”。
5.本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不能按期建设的,须在有效期内提出延期申请;原则上最多只能延期1次。自本文件批复之日起,须在1个月内补齐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否则自动作废。
此复
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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