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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MB1E42838C/202509-00007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东至县X312香花路花园至黄柏段(花园高速出口连接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9-06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东至县X312香花路花园至黄柏段(花园高速出口连接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阅读次数: 来源:池州市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5-09-06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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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东至县X312香花路花园至黄柏段(花园高速出口连接线)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

东至县官港镇、花园乡

建设单位:

东至县农村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华悠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5年8月13日

项目概况:

一、该工程位于池州市东至县官港镇、花园乡,总长 7.99km。项目总投资105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1.3万元。项目环评类别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130、等级公路”中“其他(配套设施除外;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三级、四级公路除外)”,项目建设性质属于改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本工程起于花园乡焰檀路与源黄路交口附近,由南向北沿源黄路布设,下穿济广高速后平交花园互通连接线并与其共线,进而由东向西穿越新塘村后终于官港镇黄柏村境内与 G236 平交。路线全长 7.99km,其中二级公路(K3+207.844~K8+709.574 段,5.502km)、三级公路(K0+000~K0+845K2+005~K2+488.145 段,1.328km)、四级公路(K0+845~K2+0051.16km)。沥青混凝土路面,全线按双向两车道布设,二级公路段设计行车速度60km/h,路基/路面宽度10.5m/9m;三级公路段设计行车速度 30km/h,路基/路面宽度8.5m/7.5m;四级公路段本次只进行养护,设计行车速度 20km/h,路基/路面宽度 7m/6m。全线设置桥梁 6 座,涵洞 34 道,交叉 26 处,配套建设相关附属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工程占地范围,减轻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中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进行表土剥离保护和利用、截排水、沉沙、拦挡、绿化、苫盖等水土保持的布设,形成完整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对施工场地、便道、取(弃)土场等区域进行生态恢复。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优化施工方式,跨河桥梁的基础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严禁将泥浆废水、泥渣及施工废弃物等向施工水域排放。加强临时弃土场建设管理,不得在工程临近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大临工程。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回用,加强堆存的环境管理。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二)严格落实环境振动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环境管理计划,加强施工管理与组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夜间施工。主要产噪设备作业时在临近敏感点一侧设置高度不低于2.0m的实心围挡。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第一批)》、《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2024 年版)》中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尽量在白天进行物料运输,运输线路选择敏感点少的线路施工期和运营期开展噪声、振动跟踪监测,对檀坡村、花园乡、下陈 3 处敏感点共31户(间)安装隔声窗,及时对敏感点进行跟踪监测。

(三)落实施工期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扬尘管理,严格落实扬尘“六个百分之百”措施。施工场地周边实行围挡、易产尘物料堆放进行覆盖、出入口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及拆迁工程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施工场地进出口设置隔油沉淀池,沉淀池废水用于洒水抑尘和车辆清洗,施工废水不外排。涉及饮用水源路段沉沙池出口接入花园乡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终止边界下游 100m外水域;临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在施工时加强施工机械养护,避免跑冒滴漏;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将涉及花园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作为施工期重点的环境管理路段,开展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河流等施工期地表水质监测。施工材料包装物、其他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外弃。拆迁破除弃渣优先资源化利用或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四)加强环境风险管控。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路段设置排水沟(具导流功能),排水沟出口设置隔油沉淀池(兼事故应急池),穿越路段设置挡墙、防撞护栏,提高防撞等级,路边设置“您已驶入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等警示标牌。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池州市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环评科

受理地点:

东至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808

联系电话:

0566-529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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