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8210933458405/202509-00040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5年8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9-0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5年8月)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9-08 15:38
【字体大小:

东至县市场监管局20258月份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东市监处罚〔2025〕278号

东至县泥溪叶鹏购物城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东至县泥溪叶鹏购物城

*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5元;3、罚款2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8-14

 

2

东市监处罚〔2025〕292号

东至县茜茜烧烤店以假充真欺诈消费者案

茜茜烧烤店

*

以假充真欺诈消费者

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67.35元;

2、罚款802.05元。

罚没款共计1069.4元。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8-2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