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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6833E/202401-00093 组配分类: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东至县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东农〔2024〕2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1-0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东至县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1-04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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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863号)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池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池州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将东至县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东至县农业农村局                    东至县财政局

                                       2024年1月4日


东至县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为加快推进我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引导鼓励加大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投入,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增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能力,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前期摸底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二、贴息对象和贴息标准

(一)贴息对象。贴息对象为东至县行政区域内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建设主体”)。

(二)贴息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获得的贷款按年度进行相应贴息,并采取“双限”控制。原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70%且不超过2%(即某个建设主体贷款利率(LPR)3%,那么它的70%就是2.1%,超过了2%那么就依只能依2%来算,如果贷款利率(LPR)2%,那么它的70%就是1.4%低于2%,那么就依照1.4%的利率来算),单个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不超过200万元。今年的贴息支持只限于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贷款利息。

三、实施条件

(一)贴息范围。符合《安徽省现代设施农业实施方案(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冷链物流和烘干设施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不包括债券、基金、融资租赁等其他融资方式)。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

(二)优先支持条件。对保障粮食和油料、现代设施蔬菜、肉牛振兴计划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

(三)不予支持条件。有以下情况的不予贴息:

1.贷款用途不符合规定的;

2.贷款逾期后所产生的利息及加罚息的;

3.同一项目主体,同笔贷款在贴息年度已获得其他财政补助的;

4.申报主体、经营主体、贷款主体三方不一致的;

5.经营主体及法人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偷税、侵权、失信、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建设主体,不得申报。

建设主体对其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不得为获取贷款贴息编造虚假财务信息、贷款合同和贷款用途等。若有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核实,收回贴息资金,3年内不得申报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

四、实施流程

(一)初步分配根据乡镇前期辖区2023年现代设施农业贷款摸排情况,将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资金分配至各乡镇(见附件3)

(二)贴息申请建设主体向注册地或经营地所在乡镇提出贴息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及证明,同时经乡镇审核、评议、公示不少于5日后行文报送县级审核。

(三)县级审核。乡镇汇总建设主体相关材料及附件2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会同财政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核查、比对项目库信息等方式进行审核,并纳入“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融资项目库-现代设施农业子库”管理。经论证、研究、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等环节后,拨付补贴资金。

五、申报材料

(一)东至县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申报表(附件1)

(二)建设主体工商营业执照(以农户身份申请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三)银行贷款利息支出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法人)征信材料、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

(四)贷款用于现代设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或相关固定资产设备购置的已支出费用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劳务合同、设备采购合同、银行支出流水、发票及有效支付凭证、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或竣工投产等相关影像资料等;

()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六、实施要求

(一)加强服务指导。东至县农业农村为财政贷款贴息的主管部门,负责贷款贴息申报资料收集审核和贷款贴息资金监管,按规定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东至县财政负责贷款贴息资金拨付,会同农业农村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复核,指导农业农村规范开展资金绩效管理。

(二)加强台账管理。要依托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将所有拟申请中央财政奖补的贷款贴息项目全部纳入融资项目库--现代设施农业子库储备并全程监管,建立规范工作台账,加强统计分析,将项目所涉及的建设内容、承贷主体情况、贴息奖补金额等数据信息全部存档备查,并对贴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三)加强资金监管。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资金为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切实发挥专项资金撬动作用。

(四)加大金融支持。在符合有关监管要求和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出台优惠政策,创设专属产品,创新抵质押模式,对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给予更多的支持。引导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独立审贷、合理确定贷款规模、期限、利率等,切实做到让利于民。

请各乡镇2024年1月20日前将2023年度设施农业发展情况、贷款贴息实施情况、贴息资金支出(包括具体项目的贴息金额、贷款规模、所属领域、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主体、投资规模)等情况书面报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局联系人:耿蕾;电话:0566-3275522;财政局联系人:刘秀珍;电话:0566-7015376

 

附件:1.东至县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2.东至县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资金汇总表

3.各乡镇贴息资金分配表

 


附件1

东至县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单位:万元

建设主体

(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
(签字)

 

联系方式

 

居民身份证号码

 

社会统一代码证号码

 

开户银行

 

信用状况

 

账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

 

投资额

2023年计划完成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额

2023年计划完成投资

 

2023年实际完成投资

 

2023年实际完成投资

 

贷款情况

贷款银行

 

贷款2023年度起止时间

 

贷款总金额

 

用于设施农业建设贷款金额

 

2023年度产生利息

 

申请贴息金额

 

核定贴息补助资金金额:

大写:

镇(乡)政府意见

(盖章)

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验收人

                                 日期:

 

附件2

 

 

东至县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资金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申报建设主体

申请贴息金额(万元)

 

 

 

 

 

 

 

 

 

 

 

 

 

 

 

 

 

 

 

 

 

合计

 

县农业农村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审核单位(盖章 ):

县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审核单位(盖章 ):

 

附件3

各乡镇贴息资金分配表

序号

乡镇

分配金额(万元)

1

大渡口

19

2

东流镇

5

3

官港镇

2

4

昭潭镇

19

5

胜利镇

19

6

洋湖镇

13

7

尧渡镇

11

8

张溪镇

19

9

龙泉镇

4

10

青山乡

8

11

香隅镇

11.3

 

合计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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