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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933458405/202510-00014 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发布机构: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2025年三季度食品投诉举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0-1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2025年三季度食品投诉举报

来源: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0-10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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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诉 2025/7/2 安徽贤龙食品有限公司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大渡口镇经济开发区麻桥路 我在2025.6.26日买的吴记吴奶奶多味花生里面有头发,要求赔偿一千。 已办结
2 举报 2025/7/3 安徽贤龙食品有限公司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大渡口镇经济开发区麻桥路 来电人反映其6月28日在拼多多平台花费14元购买了池州市东至县大渡口镇经济开发区麻桥路安徽贤龙有限公司的脱油花生,后发现商品内混有异物,现要求赔偿。请处理。 已办结
3 举报 2025/7/4 东至县好滋味奶茶店(个体工商户) 东至县尧渡镇至德路新天地购物广场1幢1层1019 来电人反映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新天地蜜雪冰城用厕所马桶水制作冰块,要求相关部门前去核实,请处理。 已办结
4 举报 2025/7/5 安徽贤龙食品有限公司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大渡口镇经济开发区麻桥路 本人在2025年6月14日在拼多多平台店铺吴记吴奶奶食品官方旗舰店支付8.8元购买商家网页宣传“五香花生米”一份,生产商:安徽贤龙食品有限公司,发现问题特来举报:问题一 查看产品标签配料表中存有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根据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将炒货归类为“04.05.02.01 熟制坚果与籽类”,该类别未批准可以使用环己基氨基磺酸。该产品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构成潜在威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问题二 与五香花生米直接接触的包装袋含有异味,本人有理由相信与五香花生米直接接触的包装袋达不到食品卫生许可要求,请求市场监督局依法对商家调查,对违法商家从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回复本人,以便本人行政复议和起诉维权之用,谢谢。 已办结
5 举报 2025/7/6 东至县历秋食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花园乡合步村柏树组6号 来电人反映6月21日通过抖音直播间在池州市东至县花园乡合步村柏树组6号东至县历秋食品经营部花费99.9元购买鳝鱼,直播间宣传该产品为野生鳝鱼,但实际收到的却是冷冻产品且腥味过重。诉求1、全额退款;2、对商家进行处罚并关停店铺。 已办结
6 举报 2025/7/11 安徽卢氏生态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洋湖镇珠虹村 本人在上述公司开设的抖音店铺购买了一款菜籽油,后来发现该产品详情页中广告为虚假广告,其网上产品详情页中宣传该产品使用了最先进词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本人现向贵局举报。举报请求:1.书面告知举报人举报处理结果及法律依据,若未按照上述法律作出处理结果的法律依据及事实依据2.本人依法要求商家对本人进行赔偿,附件中有证据图片。 已办结
7 举报 2025/7/11 安徽卢氏生态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洋湖镇珠虹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明文规定,该商家在抖音平台店铺对产品广告进行虚假宣传极限用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欺骗误导消费者,希望贵单位进行处罚,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赔偿。 已办结
8 投诉 2025/7/12 东至县以爱为名蛋糕店 东至县尧渡镇尧城路汇金商业步行广场2幢108、109室 来电人反映7月13日通过饿了么平台在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汇金广场以爱为名店铺购买老面包,花费15元。商家提供的是7月10日7:00生产的面包,保质期仅为四天,其认为商家在未告知的情况下销售临近过期商品,现要求退货却遭拒绝且商家态度恶劣。诉求:要求退货退款。 已办结
9 举报 2025/7/13 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东至东流大道分公司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南侧(东至新天地负一层) 来电人反映7月10日在池州市东至县新天地永辉超市购买一盒鸡蛋,支付25.9元。到家后发现鸡蛋蛋黄颜色发黑。诉求:要求超市退货退款,并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核查处理。 已办结
10 投诉 2025/7/15 安徽徽之纯食品有限公司 东至县大渡口经济开发区衡山路 本人7月12日,在商家开设的店铺购买的:芝麻香油,因为在网上看到商家宣传纯天然才买的,到货以后发现该产品并不属于纯天然食品。商家宣传纯天然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纯天然并没有一个很明确,很严谨的概念,但从一般人的理解,纯天然就是未经人工加工的产品,试问,用于销售的商品真的能做到纯天然吗?如果不能,纯天然这个广告词就是虚假的,误导消费者的广告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于是本人跟商家协商,无奈商家态度强硬,本人只好投诉到贵局,希望贵局公平处理。本人诉求要求商家根据食品法进行赔偿处理。
已办结
11 投诉 2025/7/18 东至县亲子之家孕婴馆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建设路(商贸城第6幢门面) 来电人反映7月17日晚上在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建设路宝贝之家母婴店消费29.8元购买了婴儿辅食。经比对,同类商品在其他店铺售价为9.9元,存在明显价差。来电人与商家协商退款,但对方拒绝退费,未给出合理说明。诉求:退款,请处理。 已办结
12 举报 2025/7/19 安徽三德子好甄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泥溪镇泥溪村鸟山组08号 安徽三德子好甄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小红书商城“土满鲜生鲜旗舰店 ”该产品是“首选”,该宣传属于使用无法考证的极限用语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此虚假宣传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同时也容易对消费者构成欺诈误导。请贵局办案工作人员责令企业负责人联系本人,三方配合处理,本人信息无需对企业保密,请贵局在法定时间内在12315平台答复相关查案情况、处理结果和奖励事项,无需电话等其他方式告知。 已办结
13 举报 2025/7/19 安徽三德子好甄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泥溪镇泥溪村鸟山组08号 我举报安徽三德子好甄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在小红书商城经营的土满鲜生鲜旗舰店,称其产品是首选 。经调查咨询,实际并非如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其广告符合虚假广告情形,应按第五十五条罚款。此行为破坏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望贵局调查处理,并在12315平台反馈进展与结果 已办结
14 举报 2025/7/21 安徽乡振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东流路商业步行街6幢1036室 违法问题1:产品包装盒子宣传强调“富含维生素A、B、D、E”,没有在配料表标注“维生素A、B、D、E”含量,违反GB7718第4.1.4.1款,违反GB28050第4.2款。参考强调含有某成分处罚案例:汶市监处罚(2025)118号。 同样违法问题国家也有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60号:(2013)盐行终字第0032号行政判决。违法问题2:产品盒子外宣传“具有预防心血管病、降血压、降血脂”医疗功效,违法广告法第17、18条,违法食品安全法第71条,执法人员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58条进行行政处罚罚款。诉求:依法行政处罚企业,企业依法赔偿消费者。 已办结
15 举报 2025/7/21 东至洋康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洋湖镇洋湖街道 违法问题1:产品包装盒子宣传强调“富含维生素A、B、D、E”,没有在配料表标注“维生素A、B、D、E”含量,违反GB7718第4.1.4.1款,违反GB28050第4.2款。参考强调含有某成分处罚案例:汶市监处罚(2025)118号。 同样违法问题国家也有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60号:(2013)盐行终字第0032号行政判决。违法问题2:产品盒子外宣传“具有预防心血管病、降血压、降血脂”医疗功效,违法广告法第17、18条,违法食品安全法第71条,执法人员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58条进行行政处罚罚款。诉求:依法行政处罚企业,企业依法赔偿消费者。 办理中
16 投诉 2025/7/21 东至县老五水产批发(个体工商户)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花园乡南溪村姚村组28号 在抖音旗下经营的店铺卖的鳝鱼段质量差,都坏了。 已办结
17 投诉 2025/7/21 安徽双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木塔乡中园村仙菇组20号 白酒有质量问题,要求退货退款。 已办结
18 投诉 2025/7/21 安徽一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东至县大渡口镇经济开发区麻桥路03号 口腔爆珠需要退费。 已办结
19 投诉 2025/7/22 东至县香隅镇东来零食店(个体工商户) 东至县香隅镇红星路路口 来电人反映7月20日16:49左右在池州市东至县香隅镇“赵一鸣零食店”花费10元购买了面包,回家后发现已发霉(已食用),现身体不适。诉求:要求相关部门核实;商家给予赔偿请处理。 已办结
20 举报 2025/7/23 三碗馄饨六碗面 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环城西路滨河园东侧门门面107-207 来电人于7月23日7:22通过美团平台购买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环城西路滨河园东侧门门面107-207三碗馄饨六碗面店铺餐食,花费22元,食用时发现食物变质(大排)。诉求:按规定处罚该店。 已办结
21 举报 2025/7/23 东至县大山琴姐互联网直播中心(个体工商户) 东至县大渡口镇镇荣村腰堤三组18号 来电人于7月14日通过抖音平台在池州市东至县大渡口镇镇荣村腰堤3组18号“大山琴姐水产品经营部“购买价值130元的野生鱼,要求保鲜发货时,商家称只能冷冻发货。来电人在发货前已申请退款,商家仍强行发货并拒绝退款。另反映该商家存在以下问题:1.多次销售有异味的鱼品;2.消费者反映问题后被拉黑。诉求:1.要求全额退款;2.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商家违规行为。 已办结
22 投诉 2025/7/27 东至县酥时代糕点店 东至县尧渡镇尧城路56号 来电人于2025年3月26日在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尧城路“酥时代”蛋糕店充值200元,消费后剩余180元。现商家已停业,但卡里余额一直未退还。诉求:商家退还剩余180元,请处理。 已办结
23 投诉 2025/7/27 东至志祥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南山郦都商业街101-104室 来电人反映2025年7月27日15:39在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城南菜市场“王生鲜店”购买龙虾。反映以下问题:1、商家首次称重显示168元,复称后变为188元,商家表示秤具出现故障;2商家未明码标价;3、沟通过程中,商家态度恶劣、言语失当等行为。诉求:要求相关部门核实并给予合理解释,请处理。 已办结
24 投诉 2025/7/29 安徽徽之纯食品有限公司 东至县大渡口经济开发区衡山路 本人7月21日。在店购买的蚕豆酱,看到商家宣传正宗才买的。“正宗”,该宣传为虚假广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此虚假宣传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同时也容易对消费者构成欺诈误导。本人只好向贵局投诉,望贵局能协商处理。 已办结
25 举报 2025/7/31 安徽远帆食品有限公司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大渡口镇经济开发区森达产业园11幢 安徽远帆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淘宝商城“远帆食品旗舰店”,宣传该产品是“限时”该宣传属于使用无法限定时间的表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此虚假宣传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同时也容易对消费者构成欺诈误导。请贵局办案工作人员责令企业负责人联系本人,三方配合处理,本人信息无需对企业保密,请贵局在法定时问内在12315平台答复相关查案情况、处理结果和奖励事项,无需电话等其他方式告知。 已办结
26 举报 2025/7/31 安徽远帆食品有限公司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大渡口镇经济开发区森达产业园11幢 我举报安徽远帆食品有限公司在淘宝商城经营的远帆食品旗舰店,称其是限时。经调查咨询,实际并非如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其广告符合虚假广告情形,应按第五十五条罚款。此行为破坏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望贵局调查处理,并在12315平台反馈进展与结果。 已办结
27 举报 2025/8/1 东至县浙东商贸 东至县尧渡镇河西消防队4号 东至县浙东商贸在抖音商城的冰品易购,称其纯天然。经调查咨询,实际并非如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其广告符合虚假广告情形,应按,第五十五条罚款。此行为破坏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望贵局调查处理,并在12315平台反馈进展与结果。 已办结
28 举报 2025/8/1 东至县浙东商贸 东至县尧渡镇河西消防队4号 东至县浙东商贸经营的抖音商城“冰品易购”宣传该产品是“纯天然”该宣传属于使用无法提供证明的虚假宣传相关词语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此虚假宣传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同时也容易对消费者构成欺诈误导。请贵局办案工作人员责令企业负责人联系本人,三方配合处理,本人信息无需对企业保密,请贵局在法定时间内在12315平台答复相关查案情况、处理结果和奖励事项,无需电话等其他方式告知。 已办结
30 投诉 2025/8/1 安徽远帆食品有限公司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大渡口镇经济开发区森达产业园11幢 2025年8月1日打开7月份网购的远帆糯米锅巴,打开包装后并食用,后发现里面有疑似橡胶类异物。 已办结
31 投诉 2025/8/1 东至县全金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东至县尧渡镇尧北路58号(西湖宾馆院内门面) 来电人反映8月1日9:00左右前往池州市东至县尧北路与西湖路交叉口的茶油烤鸭店购买了一只烤鸭,共消费20元。到家后发现烤鸭又咸又硬,家里老人无法食用,怀疑商家售卖的烤鸭并非当天现烤。诉求:要求退回20元费用。 已办结
32 投诉 2025/8/3 安徽贤龙食品有限公司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大渡口镇经济开发区麻桥路 我在2025年7月30日抖音电商平台安徽贤龙食品有限公司店铺里面购买了4袋开口豆,购买的时候商家广告宣传保质期180天,但是收到货我发现包装上面保质期写着是8个月,一个产品有两个不一致的保质期是不合格的产品。有我上传的图片为证。我太生气了,商家还是严重的虚假宣传,欺诈顾客 。我要求商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我进行赔偿,赔偿金额500元。 已办结
33 举报 2025/8/4 东至县阳光天使商行 东至县尧渡镇尧城路39号 来电人反映其于8月4日16:55在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尧城路“阳光文体玩具”店购买了一瓶王老吉饮料,支付4元。该商品生产日期是2024年5月5日,保质期是12个月,现已过期约3个月。诉求:相关部门依法处罚商家,请处理。 已办结
34 投诉 2025/8/4 东至县舟味经营部 东至县尧渡镇经三路南山上院商业3幢107 2025年7月31日 我在抖音山顶茶会店铺里面购买了1袋黑木耳。但是我收到货我发现 ,收到的黑木耳保质期 ,和店家宣传的保质期不同,店家宣传的保质期是12个月,但是我收到的黑木耳包装上面的保质期写着是18个月。一个产品有两个不一致的保质期是不合格的产品有我上传的图片为证。商家还是严重的虚假宣传,欺诈顾客 。我投诉要求让商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我进行赔偿,赔偿金额500元 已办结
35 举报 2025/8/6 安徽贤龙食品有限公司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大渡口镇经济开发区麻桥路 本人在2025.8.1号在抖音店铺安庆晨风土特产              花费16.5元购买一款开口豆,厂家为安徽贤龙食品有限公司,地址为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大渡口镇经济开发区麻桥路,发现产品名开口豆,未反映食品真实属性。违反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2.1“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所以产品违反食品安全,现诉求一按照食品安全法处罚生产商家,并且追回所有已经出售商品,诉求二按照食品安全法148条赔偿消费者。 已办结
36 举报 2025/8/7 景荣商店 池州市东至县洋湖镇 来电人反映8月7在池州市东至县洋湖镇“景荣商店”花费1元购买矿泉水,来电人饮用该产品后,发现其口感、气味与自来水相似,怀疑存在质量问题。诉求: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对该产品进行核查,若不符合国家标准,应立即予以下架处理。 已办结
37 投诉 2025/8/7 东至县好又多古茗奶茶店 东至县大渡口镇佳利广场好又多超市右侧 来电人反映8月7日11:00左右在“饿了么”外卖平台支付3.49元购买东至县大渡口镇镇上的“古茗奶茶”,截止12:15仍未收到商品,其向商家申请退款被拒。现投诉该奶茶店,要求退款,请处理。 已办结
38 投诉 2025/8/8 安徽尚野茶油有限公司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东流镇狭阳村02号 2025年8月6日,购买了被投诉人生产的山茶油一瓶,后发现该商品已经被查处,且生产时间与公布时间同一批次。查处后依然售卖,请求退一赔三。 已办结
39 投诉 2025/8/8 “好想来零食店” 池州市东至县张溪镇G236国道 来电人反映8月4日在池州市东至县张溪镇G236国道“好想来零食店”购买4瓶三麟椰汁,共支付19.8元。8月6日其孩子饮用时发生其中一瓶椰汁有霉点,饮用后出现胃痛症状,与商家协商无果。诉求:要求商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赔偿,请处理。 已办结
40 投诉 2025/8/8 东至县旭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百悦星城商业二号楼三层306 本人2025年8月4日,在商家开设的拼多多店铺购买的梅干菜,在网上看到商家宣传特级,到货以后发现该产品并不属于特级食品,这就是普通产品,商家存在夸大事实,误导消费,明显属于虚假广告,欺诈消费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人认为该行为已经严重侵犯本人合法权益,只好投诉到贵局,望贵局公平公正处理,本人诉求要求商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赔偿处理。 已办结
41 举报 2025/8/10 池州文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新天地购物广场五楼东侧5026 本人在2025年7月20号在抖音平台一家名为:池州文舜农副产品好货店购买了一款:霉豆腐渣。消费金额31.8元,收到货后发现产品存在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地址,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配料表,联系电话问题明显属于三无食品,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本人已保存相关证据材料,按照法律法规执法依法处理,要求电话以及书面回复 办理中
42 举报 2025/8/10 东至县王鲜生超市(个体工商户)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南山丽都商业街109-1015 东至县王鲜生超市,经营的抖音商城“东至王鲜生农产品店铺;宣传该产品是特级,该宣传为虚假广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此虚假宣传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同时也容易对消费者构成欺诈误导。请贵局办案工作人员责令企业负责人联系本人,三方配合处理,本人信息无需对企业保密,请贵局在法定时间内在12315平台答复相关查案情况、处理结果和奖励事项,无需电话等其他方式告知。 已办结
43 举报 2025/8/11 安徽卢氏生态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洋湖镇珠虹村 安徽卢氏生态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抖音商城“安徽卢氏生态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宣传所售商品为“特级”经查询该商品国家执行标准,并无特级划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等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应当按照《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此虚假宣传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同时也容易对消费者构成欺诈误导。请贵局办案工作人员责令企业负责人,本人,三方配合处理,本人联系方式无需对企业保密,请贵局在法定时间内答复相关查案情况,行政复议地址,处理结果和奖励事项。 已办结
44 举报 2025/8/14 安徽乡振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东流路商业步行街6幢1036室 安徽乡振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抖音经营的东至街乡村振兴电商平台,称其纯天然。经调查咨询,实际并非如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其广告符合虚假广告情形,应按,第五十五条罚款。此行为破坏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望贵局调查处理,并在12315平台反馈进展与结果。 已办结
45 举报 2025/8/14 安徽乡振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东流路商业步行街6幢1036室 安徽乡振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抖音商城“东至街乡村振兴电商平台”宣传该产品是“纯天然”该宣传属于使用无法提供证明的虚假宣传相关词语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此虚假宣传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同时也容易对消费者构成欺诈误导。请贵局办案工作人员责令企业负责人联系本人,三方配合处理,本人信息无需对企业保密,请贵局在法定时间内在12315平台答复相关查案情况、处理结果和奖励事项,无需电话等其他方式告知。 已办结
46 举报 2025/8/14 正新鸡排 池州市东至县大渡口镇长江大市场 来电人反映8月14日15:30左右通过淘宝闪购在池州市东至县大渡口镇长江大市场“正新鸡排”门店购买鸡腿堡,该鸡腿堡使用隔夜鸡肉,且肉质发黑、发硬。诉求:相关部门处罚该商家,请处理。 已办结
47 举报 2025/8/15 柠好糖水铺 池州市东至县环城北路 来电人反映8月15日晚上在池州市东至县环城北路的“柠好糖水铺”购买一份糖水,花费9.9元。食用时发现餐品内有一只蚂蚁,商家仅对餐品进行了退款。诉求:相关部门检查该店卫生情况,请处理。 已办结
48 投诉 2025/8/18 安徽卢氏生态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洋湖镇珠虹村 尊敬的领导,你好。2025年8月7日,因所需在手机购物抖音平台浏览时,因为看到商家的店铺宣传“卢氏瓜蒌籽(绿博会金奖)奶油味咸味礼盒装50g*10袋-特级”而购买。在使用时发现产品没有标示等级,而商家宣传特级特大,虚构质量等级,与宣传特级不符。虚假夸大,诱导和误导我购买。为此要求该
商家改正问题,退货退款并进行赔偿,现请求贵局公正公平处理并进行调解,将结果告知本人。
已办结
49 投诉 2025/8/18 东至县甜果奶茶店(个体工商户) 东至县尧渡镇东流路百悦星城8幢109室 晚上七点在京东平台点的外卖,里面芋圆没有煮熟,打电话给店员沟通无果,加老板微信也说不可能。 已办结
50 举报 2025/8/19 安徽甲天下 池州市东至县花园乡合步村柏树组6号 来电人反映其通过抖音在池州市东至县花园乡合步村柏树组6号“安徽甲天下”店铺购买的甲鱼,实际颜色与商家直播间宣传的“青黄皮”不符,商家涉嫌虚假宣传。要求商家全额退款并依法查处其欺骗消费者行为,请处理。 已办结
51 举报 2025/8/19 东至欣丰源商贸有限公司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梅山村口胡组大棚1号 我们从未授权给此商家销售我们的产品,该销售行为已严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破坏我们线上经销业务的开展,属于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被依法制止,并要求他们对非法获利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结
52 举报 2025/8/20 蜜正炸鸡店 池州市东至县洋湖镇洋湖农贸市场附近“蜜正炸鸡店” 来电人反映池州市东至县洋湖镇洋湖农贸市场附近“蜜正炸鸡店”售卖过期变质食品,要求相关部门上门检查店内卫生及食品安全情况。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已办结
53 举报 2025/8/20 江川右粥店 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新天地广场 来电人反映8月20日在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新天地广场“江川右粥店”花费6元购买了一碗小米粥,食用后发现是馊的。诉求: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管理并督促商家整改。 已办结
54 投诉 2025/8/20 东至县张溪镇金如超市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张溪镇东湖村 来电人反映其于8月20日20:20左右在池州市东至县236国道与027乡道交叉口南20米处的“金如农资·金如超市”购买一瓶东鹏特饮,花费5元,瓶盖显示中奖三瓶。商家先是答应兑换,后又反悔,并强制要求来电人按原价购买中奖所得的三瓶饮料。来电人投诉该商家,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已办结
55 投诉 2025/8/22 仁贵商店 池州市东至县张溪镇杨畈村“仁贵商店” 来电人反映其于7月20日在池州市东至县张溪镇杨畈村“仁贵商店”花费40元购买一箱蒙牛纯牛奶,发现每盒牛奶外包装均存在凹陷情况,饮用后出现腹部不适;外箱标注日期为“2025年6月29日”,但无法明确生产日期或保质期截止日,质疑该商品系假货或存在篡改保质期行为。诉求:要求退货退款。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已办结
56 投诉 2025/8/22 东至县皖商超市 东至县大渡口镇长江大市场 来电人反映6月10号左右在池州市东至县大渡口镇“皖商超市”花费992元购买贝因美奶粉。因个人原因,8月22日与商家协商更换其他物品遭拒,来电人不认可,表示商家门口写有除烟酒外无条件退换货。诉求:更换其他商品,请处理。 已办结
57 投诉 2025/8/23 东至县百味轩食品百货商行(个体工商户)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东山村竹棵组(王志祥自建房) 投诉举报人在被投诉举报人所开网店中购买该产品时特意询问该产品是否含有防腐剂,被投诉举报人明确回复不含,收到货后配料表中含有山梨酸钾防腐剂(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所规定该添加剂为防腐剂),投诉举报人非常气愤故向贵局提出投诉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被投诉举报人向本人告知的虚假内容完全影响了消费者是否购买该产品的意愿。此上内容为简述,投诉举报书因字数过多,已将投诉举报书上传至附件,此件为投诉举报件。本人诉求按照消法第五十五条赔偿500元,本人电话可以告知被投诉举报人(仅限用于调解) 已办结
58 投诉 2025/8/23 东至县拌世纪粉面汤馆 东至县尧渡镇尧城路汇金商业步行广场2幢1022 来电人反映8月23日在池州市东至县尧城路汇金广场 “拌世纪粉面汤店” 花费15元购买了一碗排骨汤,食用时发现汤内没有排骨。诉求:退款,请相关部门处理。 已办结
59 投诉 2025/8/24 安徽一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东至县大渡口镇经济开发区麻桥路03号 8月20日在拼多多店铺(爆珠馆)购买的口香爆珠,收到货后发现该公司生产销售的口香爆竹食品,该食品宣传无糖,但营养成分表中未按规定标注糖的含量,望相关部门核实调查。 已办结
60 举报 2025/8/24 叶波大润发 池州市东至县大渡口镇兆瑞生活广场 来电人反映其于8月24日早上在池州市东至县大渡口镇兆瑞生活广场“叶波大润发”店购买了一瓶咖世家咖啡饮料,饮用后发现该产品已过期20多天,且店内仍有大量同款咖啡在售。现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已办结
61 投诉 2025/8/24 东至县得意生活超市 东至县大渡口镇麻石桥村仙寓山小区10号楼21-22 时间在2025年8月24日地点在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大渡口镇仙寓山小区2期西南侧70米得意生活超市消费32元购买一些零食用过程中发现。味道变质难闻,查看日期发现已经过期了,诉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笫一百四十八条进行处理。 已办结
62 投诉 2025/8/25 金燕饭店 池州市东至县张溪镇014县道与上吴路交叉口“金燕饭店” 来电人反映8月25日13:40在池州市东至县张溪镇014县道与上吴路交叉口“金燕饭店”就餐时,点了一碗番茄鸡蛋捞面,但商家实际提供的是一碗面条加一个荷包蛋。来电人认为与菜品描述不符,准备离开时,商家强制收费,现要求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已办结
63 投诉 2025/8/26 “渔乡好货店” 池州市东至县木塔乡 来电人反映8月18日通过抖音在池州市东至县木塔乡“渔乡好货店”花费79.8元购买甲鱼,标明净重为4-5斤,实际重量只有3.5斤,与商家协商仅补偿10元,来电人不认可。诉求:退货,请处理。 已办结
64 投诉 2025/8/26 东至县温柔乡小吃店 东至县尧渡镇梅城村至德路8号(孙六英自建房) 我在美团上点了一份外卖,商品描述中明确写着是牛肉,我在食用过程中发现肉异常的腥,感觉不是牛肉,像鸭肉合成的,该食品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这不仅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还对我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潜在威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请求贵部门对本人进行调查过程中给予必要的保护,防止报复; 请求贵部门对本案的处理结果给予本人答复。 已办结
65 举报 2025/8/26 安徽何金玲老太太炒货店 池州市东至县大渡口镇经济开发区纬二路01号永丰工业园B4栋 来电人反映近期在辽宁某商店以不足十元的价格购买了池州市东至县大渡口镇经济开发区纬二路01号永丰工业园B4栋“安徽何金玲老太太炒货店”生产的花生米,食用至一半时发现袋底有虫子,商家客服以无法确认异物来源为由拒绝处理且态度恶劣,诉求:要求监管部门核查该产品是否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请处理。 已办结
66 投诉 2025/8/27 安徽远帆食品有限公司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大渡口镇经济开发区森达产业园11幢 我在(好想来)买的零食,远帆的锅巴 吃到一半吃到了虫子 我有图片和视频为证 我已经联系了店长 帮我上报了 好想来也跟我联系了 远帆的厂家还跟我说那是被炸糊的糯米 不止一个虫 吃了一半了还能看见两个 他们远帆不承认 我已经说过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赔偿 他们不承认是虫子 还说他们的糯米里没有虫子 那请问我这一包锅巴里面夹的虫子是哪里来的 已办结
67 举报 2025/8/28 池州初新日用品有限公司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胜利镇姜坝街中心 这个产品在广告上声称有“厚度提升30%”,数据均没有数据出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所以我举报到贵局,请贵局办案工作人员责令企业负责人联系本人,三方配合处理,本人信息无需对企业保密,请贵局在法定时间内答复相关查案情况谢谢! 已办结
68 投诉 2025/8/28 “安徽远帆食品有限公司” 池州市东至县大渡口镇经济开发区 来电人反映8月22日在河南省驻马店市“好想来超市”购买一包锅巴,食用时发现里面有虫子。8月26日该“好想来超市”帮其与食品厂家协商,厂家愿意按照商品售价十倍赔偿,来电人不认可。诉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48条,赔偿1000元,请处理。 已办结
69 投诉 2025/8/29 池州市新晨食品有限公司 东至县大渡口镇经济开发区 本人购买到被投诉举报人生产的田园粗粮酥,生产日期是25年8月5日。该产品标签特别强调了粗粮,而配料表最主要配料是小麦粉,糯米经查询发现小麦粉,糯米并非粗粮,完全误导消费者。要求赔偿,电话调解。 已办结
70 举报 2025/9/1 池州市有滋鱼贸易有限公司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大渡口镇经济开发区麻桥路 领导您好!在您辖区发现企业抖音直播时宣传时,使用“中国鲫鱼之乡”,伪造或滥用产地称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令禁止的极限用语。传播范围广、社会影响恶劣,不适用“轻微不罚”或“首违免罚”。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虚假宣传)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涉嫌不正当竞争与虚假广告,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及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企业应被责令停止违法,并处二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可处一百万至五百万元罚款。请贵局:于7日内书面告知立案结论;依“法条竞合从重”原则处理,不得降格适用轻罚条款;践行“枫桥经验”,可督促企业5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我协商整改,避免行政处罚引发连锁风险。我方证据已司法保存,如未依法履职,将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并向国家信访平台、省纪委监委及媒体提交履职监督申请. 已办结
71 举报 2025/9/1 池州市有滋鱼贸易有限公司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大渡口镇经济开发区麻桥路 领导您好!在您辖区发现企业抖音直播时宣传时,使用“安徽招牌臭鲫鱼”商家自封的称号,则构成对商品声誉的引人误解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令禁止的极限用语。传播范围广、社会影响恶劣,不适用“轻微不罚”或“首违免罚”。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虚假宣传)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涉嫌不正当竞争与虚假广告,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及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企业应被责令停止违法,并处二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可处一百万至五百万元罚款。请贵局:于7日内书面告知立案结论;依“法条竞合从重”原则处理,不得降格适用轻罚条款;践行“枫桥经验”,可督促企业5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我方协商整改,避免行政处罚引发连锁风险。我方证据已司法保存,如未依法履职,将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并向国家信访平台、省纪委监委及媒体提交履职监督申请。 已办结
72 举报 2025/9/1 池州市有滋鱼贸易有限公司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大渡口镇经济开发区麻桥路 领导您好!在您辖区发现企业抖音直播时宣传时,使用“自然发酵 ”,如果其工艺并非完全“自然”,则此表述涉嫌引人误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令禁止的极限用语。传播范围广、社会影响恶劣,不适用“轻微不罚”或“首违免罚”。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虚假宣传)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涉嫌不正当竞争与虚假广告,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及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企业应被责令停止违法,并处二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可处一百万至五百万元罚款。请贵局:于7日内书面告知立案结论;依“法条竞合从重”原则处理,不得降格适用轻罚条款;践行“枫桥经验”,可督促企业5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我方协商整改,避免行政处罚引发连锁风险。我方证据已司法保存,如未依法履职,将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并向国家信访平台、省纪委监委及媒体提交履职监督申请。 已办结
73 投诉 2025/9/2 池州徽乡优品商贸有限公司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胜利镇经六路3-1号 尊敬的领导,你好。2025年8月22日,因所需在手机购物抖音平台浏览时,因为看到商家的店铺宣传“超大黄山特产新鲜特级有机富硒羊肚菌滋补营养优品一亩地只产三两”而购买。在使用时发现产品没有标示等级,而商家宣传特级,虚构质量等级,与宣传特级不符。虚假夸大,诱导和误导我购买。为此要求该
商家改正问题,退货退款并进行赔偿,现请求贵局公正公平处理并进行调解,将结果告知本人。
已办结
74 投诉 2025/9/3 安徽贤龙食品有限公司 池州市东至县大渡口镇经济开发区麻桥路大渡口收费站向右300米 来电人于2025年8月27日通过拼多多平台购买池州市东至县大渡口镇经济开发区麻桥路大渡口收费站向右300米“安徽贤龙食品有限公司”的3袋香酥花生,120克/袋,花费15元。收货后发现包装内有头发,认为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诉求:按食品安全法赔偿。 已办结
75 投诉 2025/9/3 东至县洋湖镇大乐购超市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洋湖镇街道 来电人反映9月2日12:00左右在池州市东至县洋湖镇大乐购超市花费7元购买一份粉条,到家后发现该产品信息显示生产日期2023年11月10日,保质期18个月目前该产品已过期。诉求:要求相关部门尽快核实处理该问题。 已办结
76 投诉 2025/9/7 “老郑商贸” 池州市东至县胜利镇鑫元学府附近 来电人反映9月7日12:50在池州市东至县胜利镇鑫元学府附近“老郑商贸”购买到过期方便面。诉求:店铺整改,请处理。 办理中
77 投诉 2025/9/8 东至县李琴直播中心(个体工商户) 东至县大渡口镇镇荣村腰堤三组18-3 9月5号通过抖音平台,购买野生鱼,商家承诺现杀现发,次日收到货,随机拆开一包,鱼是臭的,肉刺分离那种,于是找到商家,只是要求退货退款,商家居然不同意。只愿意退款一半。达不成协议,商家多次辱骂我。对于该商家卖劣质食品,我有权要求退一赔十,不足1000按照1000计算。对于对方的辱骂,我是否能要求对方赔偿和道歉? 已办结
78 举报 2025/9/10 东至县浙东商贸 东至县尧渡镇河西消防队4号 店铺名称:冰品宜购, 该店铺频繁修改商品价格,白天价格60-80,早上及晚上55以下,该行为不仅影响市场还损害品牌形象!1.扰乱市场价格体系:商家频繁调整价格,会打破市场原有的价格平衡。若其他商家为了竞争也跟风频繁变动价格,会使整个市场价格变得混乱,消费者难以判断商品的合理价格,不利于市场的稳定运行。
2.损害品牌形象:消费者通常会将价格与产品质量关联。频繁的价格波动,尤其是价格大幅下降,会让消费者对产品质量产生怀疑,认为价格低的产品质量可能不佳,进而降低对品牌的信任度和好感度,损害品牌口碑和市场影响力。我方诉求删除所有体动相关产品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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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投诉 2025/9/15 安徽季香缘食品有限公司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洋湖镇高山村项街北路43号 九月十四日晚十八点四十分左右,本人母亲于家中食用该麻饼,咬到第二口突然发现异物,该异物为银色金属质丝状物,具体金属材质未知,遂投诉,希望可以妥善处理,并且愿该企业在日后的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仔细检查,多注意食品安全,我不是要讹钱,我妈没有受伤所以不要求赔偿什么,但是厂家以后一定要严格监管生产过程!!!这要是真有人吃进去可不是钱能解决的事了,另外这个东西我们不会再吃了,也不会送人,会一块一块掰碎再扔掉,防止被流浪动物误食。 已办结
80 举报 2025/9/15 东至县浙东商贸 东至县尧渡镇河西消防队4号 店铺名称:冰品宜购, 该店铺频繁修改商品价格,白天价格60-80,早上及晚上55以下,该行为不仅影响市场还损害品牌形象!1.扰乱市场价格体系:商家频繁调整价格,会打破市场原有的价格平衡。若其他商家为了竞争也跟风频繁变动价格,会使整个市场价格变得混乱,消费者难以判断商品的合理价格,不利于市场的稳定运行。
2.损害品牌形象:消费者通常会将价格与产品质量关联。频繁的价格波动,尤其是价格大幅下降,会让消费者对产品质量产生怀疑,认为价格低的产品质量可能不佳,进而降低对品牌的信任度和好感度,损害品牌口碑和市场影响力。我方诉求删除所有体动相关产品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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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投诉 2025/9/16 东至县梦君水果店(个体工商户) 东至县尧渡镇百悦星城正兴农贸市场T35、T36 来电人反映9月16日15:09在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正新菜市场“超划算水果店”购买了一个价值150元的榴莲,回家后发现榴莲已变质(有酒精味且出水)。来电人与商家协商时,商家不仅拒绝处理,还辱骂其。诉求:商家全额退款。 已办结
82 投诉 2025/9/24 东至县凤霞汤包店 东至县尧渡镇环城北路田园新村1号楼(第一单元中间1、2层1户) 来电人于9月24日在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环城北路田园新村小区南门的“老台门汤包”店铺,花费3元购买了一个奥尔良鸡肉饭团,食用后发现鸡肉已经变质。诉求:1、要求商家退款;2、若身体不适,要求商家赔偿;3、依法查处。 已办结
83 举报 2025/9/24 安徽三德子好甄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泥溪镇泥溪村鸟山组08号 该公司主要经营“土满鲜”品牌产品。但该公司在抖音平台注册“土满鲜三德子肉制品专卖店”、“土满鲜三德子好甄选肉制品专卖店”等店铺,经营与“三德子”品牌同类目的肉、家禽、蛋等商品。其在店铺名称中使用了“三德子”和“三德子好甄选”,“三德子”和“三德子好甄选”均为29类(肉、家禽、蛋)注册商标。故该公司及其店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名称及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截至目前,两家店铺累计销量2.6万余单,平均单价约200元,累计销售金额超500万元。据此要求贵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请贵局于7个工作日内告知立案结论,我方证据已司法保存并公证,并将依法进行履职监督。 已办结
84 投诉 2025/9/27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 我于2025年9月19日在拼多多购买鸡蛋四十颗,在9月21日晚通过快递收到商品,在9月23日至9月27日每天蒸三颗鸡蛋,结果如下:9月23日三颗鸡蛋有两颗坏蛋,24日有两颗坏蛋,25日有一颗坏蛋,26日有三颗坏蛋,27日两颗坏蛋还有一颗发霉的蛋。我在26日晚和商家联系,商家不回复,27日和商家联系商家还是不回复。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向商家索要十倍赔偿。 已办结
85 举报 2025/9/29 农家乐源纯净水厂 东至县 来电人反映9月25日在东至县“农家乐源纯净水厂”购买了2桶15升桶装纯净水花费14元,打开桶装水发现水里有虫子,向商家反映无果诉求:相关部门到实地调查,对商家卫生问题整改到位,请核实处理。 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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