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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2025-077
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不慎遗失,现相关权利人申请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补发。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用途
备注
1
皖(2021)东至县不动产权第0032176号
周四维(户)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东至县东流镇张岗村周村组
农村宅基地
公告单位:东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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