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190T/202509-00101 | 组配分类: | 征收土地信息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关于东至县2025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 文号: | 皖政地池﹝2025﹞ 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9-3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东至县2025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
用地的批复
池州市人民政府: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东至县2025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樟树村、东山村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6.5146公顷(耕地3.339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转用国有农用地0.2620公顷(耕地0.0957公顷)。
合计批准建设用地6.7766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城镇建设,不得改变批准用途和用地位置。
二、东至县应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东至县要落实规划管控规则,将该批次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
四、东至县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严格实施土地征收,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费用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5年9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