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190T/202511-00036 | 组配分类: | 临时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 名称: | 关于G318牛头山至大渡口一级公路改建工程(二标)项目拌合站 临时用地的批复 | 文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5-11-28 |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报的G318牛头山至大渡口一级公路改建工程(二标)项目拌合站临时用地,经审核,符合临时用地审批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和《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G318牛头山至大渡口一级公路改建工程(二标)项目拌合站临时用地申请,临时用地位于大渡口镇麻石桥村,总面积为1.0226公顷(合15.34亩),用途为拌合站。临时使用期限为两年,自临时用地批复下达之日起算。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临时用地协议的补偿标准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补偿费用不到位,不得强行用地。
三,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批准范围、用途和工程建设实际需要使用临时用地,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一旦发现有不按批准范围、用途使用临时用地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临时用地到期后,你公司要严格按照《G318牛头山至大渡口一级公路改建工程(二标)项目拌合站临时用地土地恢复治理方案报告书》,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履行完成土地复垦义务。
此复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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