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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东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1-01

东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来源:东至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1-01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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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强化林区野外火源管理,严防森林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如下禁令:

一、禁火时间:

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辖区内所有森林、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200米范围内。

三、在上述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二)在林内、林缘上坟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三)炼山、炼田坎、烧炭、烧荒、烧秸秆、烧积肥等;

(四)在林内、林缘吸烟、野炊、烧火取暖、燃放孔明灯等;

(五)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处罚措施:

在森林防火禁火期内,对在林区内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炼山、烧炭、烧荒、烧秸秆、烧积肥、吸烟等违规用火的单位或个人,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上山使用明火者,一律依法予以拘留;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

 

 

                                                      东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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