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210933458405/202511-00029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名称: | 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5年10月) | 文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5-11-10 |
东至县市场监管局2025年10月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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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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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市监处罚〔2025〕374号 |
东至县石城云霞购物广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汪**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1.305千克“马小聪”牌无添加蔗糖蛋糕) |
自动履行 |
东市监处罚〔2025〕3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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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东市监处罚〔2025〕3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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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官港红星炒货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汪** |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 |
东市监处罚〔2025〕3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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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东市监处罚〔2025〕3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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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官港泽群快餐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刘** |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 |
东市监处罚〔2025〕3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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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东市监处罚〔2025〕3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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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官港江桃芬蔬菜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夏** |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 |
东市监处罚〔2025〕3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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