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210933458405/202512-00027 | 组配分类: |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名称: | 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5年11月) | 文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5-12-01 |
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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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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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市监处罚〔2025〕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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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博德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东至博德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 |
91341721MA2NPGB2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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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红 |
当事人在采购医疗器械时,未按规定查验供货商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警告。 |
当场履行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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