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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医疗卫生 / 公民 / 其他
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卫公罚〔2025〕8号) 文号: 东卫公罚〔2025〕8号
发布日期: 2025-12-26

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卫公罚〔2025〕8号)

来源:东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12-26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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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至县菡熙美雅美容店 经营者:边** 性别:男 民族:汉 居民身份证号码:61**************12  联系电话:13*******96经营地址:东至县尧渡镇****** 住址:陕西省宝鸡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14E。

本机关依法查明:至县菡熙美雅美容店未独立设置消毒间;未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无消毒记录;无紫外线消毒灯;布草间内布草柜未密闭且存放有个人生活用品以及砭石;2025年度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以上事实有:1、2025年12月4日《现场笔录》(编号:20251204-1)、《卫生监督意见书》各1份(编号:20251204-01);2、《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3、东至县菡熙美雅美容店店长查**《询问笔录》1份;4、东至县菡熙美雅美容店招牌拍摄照片打印件1份;5、东至县菡熙美雅美容店经营者边**、店长查**居民身份证拍摄照片打印件各1份;6、东至县菡熙美雅美容店店内环境拍摄照片打印件3份;7、东至县菡熙美雅美容店从业人员8名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拍摄照片打印件2份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

第十五条第一项“公共场所经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2.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3.第十九条第一款“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的规定现依据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三)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参照《安徽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类”序号8,处罚阶次1:“具有①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②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③挪作他用,情形之一的,且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参照《安徽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八“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类”序号5,处罚阶次1:“未按照规定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参照《安徽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八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类序号4,处罚阶次2:“未开展卫生检测,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规定,本机关决定合并予以你(单)警告罚款人民币三千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至县支行,账户:东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账号: 1206*** ******9990地址:安徽省东至县尧渡镇建设路 。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东至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东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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