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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032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面积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房地权东字第20151785号
东至县鑫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所有权
296.34㎡
东至县尧渡镇敬慈路鑫林河畔11幢4层409
公告单位:东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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