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索引号: 113418210032869800/202601-00003 组配分类: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发布机构: 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东至县石城河干流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1-05

东至县石城河干流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来源: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6-01-05 08:00
【字体大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要求,安徽之信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东至县石城河干流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目前已编制完成《东至县石城河干流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情况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东至县石城河干流段防洪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

现有情况:2018年以来,石城河共安排过《东至县龙泉河泥溪段防洪治理工程》与《东至县龙泉河流域(泥溪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东至县龙泉河干流段防洪治理工程(上游段Ⅱ期、中游段、下游段)》三个项目,东至县龙泉河泥溪段防洪治理工程于201810月开工建设,202012月完工。工程位于泥溪镇境内,治理范围包括龙泉河干流泥溪段、庙湾水库泄洪渠和新区下侧隔堤;总共治理长度4.4km,其中龙泉河干流治理长度2.4km,庙湾水库泄洪河治理长度1.23km,新镇区南侧防洪隔堤0.46km,柏林冲支流泄洪工程0.31km。东至县龙泉河流域(泥溪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位于泥溪镇境内,治理范围包括石城河泥溪段,支流黎痕河、元潘河等,其中石城河治理起点为泥溪镇与官港镇交界,终点位于泥溪村,长度4.69km。东至县龙泉河干流段防洪治理工程(上游段Ⅱ期、中游段、下游段)位于木塔、泥溪、昭潭、龙泉等乡镇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龙泉河干流段防洪治理工程(分为3段,综合治理河长43.66km),分别为上游段Ⅱ期 21.39km、中游段 16.37km 和下游段5.90km,主要工程措施包括河道清淤18.68km、河道拓宽0.08km、护坡护岸25.44km、堤防工程2.42km、新建涵闸2座、新建防汛巡查道路2.97km和水文监测预警建设。施工期对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施工结束后进行生态恢复及生态补偿工作。

项目概况:工程建设范围为石城河干流及其支流官港河,治理总长度41.7km,其中石城河干流治理范围为老屋里至老虎洞,治理河长35.5km,支流官港河治理范围为跃进水库至港南段,治理河长6.2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清淤疏浚29.61km,新建护坡护岸21.71km,拆除重建蓄水堰2座,新建拦砂堰1座以及水文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2.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mRmTk98PZcgXsJMnRzb5Yw?pwd=jmaj 提取码: jmaj,直接下载获取;公众若要查询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该项目情况有关情况,请前往东至县水利局办公室查阅,或与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联系。在本公示发布日起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发表口头意见或提交书面意见,也可就该项目不清楚或不了解的情况进一步作咨询。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东至县水利局

联系人:夏主任

联系电话:0566-7019705

联系地址: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建德路27

邮箱1335185910@qq.com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安徽之信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万工

联系电话15162180618

邮箱:1907994106@qq.com

3.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

1)直接受影响的人群,主要是项目实施地及其周围的居民;

2)间接受影响的团体及代表,主要是项目实施地及其周围的相关部门的代表、非政府组织和企业的代表;

3)对拟建工程比较关心的其他民众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5.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下载本次公示提供的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在公示期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取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东至县水利局

20261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