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190T/202512-00105 | 组配分类: | 征地申报批准相关材料 |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 名称: | 关于东至县2025年第3批次村庄建设用地的批复 | 文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5-12-31 |
池州市人民政府: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东至县2025年第3批次村庄建设用地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东村村、禾丰村、良田村、长岭村、龙泉镇新屋村、泥溪镇官村村、宋阳村、洋湖镇迭山村、高山村、龙丰村、青峰村、永济村、珠虹村、昭潭镇龙潭村、思源河村、昭潭村、官港镇北城村、古桥村、官港村、横岭村、黄柏村、夏联村、许村村、花园乡花园村、栗埠村、南安村、南溪村、桃源村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1.1572公顷(含耕地0.1280公顷)、未利用地0.000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266公顷。
合计批准建设用地1.1841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村庄建设,不得改变批准用途和用地位置。
二、东至县应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东至县要落实规划管控规则,将该批次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
四、东至县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严格实施土地征收,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费用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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