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190T/202512-00110 | 组配分类: | 征地申报批准相关材料 |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 名称: | 关于东至县2025年第17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的批复 | 文号: | 皖政地池﹝2025﹞43号 |
| 发布日期: | 2025-12-19 |
池州市人民政府: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东至县2025年第17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东至县尧渡镇大碑村、大庄村、西村村、梅城村、枫树村、兰城村、尚合村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0.2236公顷(含耕地0.088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村庄建设,不得改变批准用途和用地位置。
二、东至县应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东至县要落实规划管控规则,将该批次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
四、东至县要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批后实施程序,落实补偿安置措施。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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