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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东至县应急管理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信息公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2-09

东至县应急管理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信息公开

来源:东至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2-09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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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

二、承办机构

县应急局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东至县应急局

电话:0566-5298800


剧毒化学品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化学品储存单位备案指南

 

一、办理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二、承办机构

东至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

三、服务对象

企业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一)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告

(二)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 

(三)备案申请书 

六、服务流程

企业线下申办

七、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东至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

电话:0566-5298261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及库存处置方案备案指南

 

一、办理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七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二、承办机构

东至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

三、服务对象

企业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一)关于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及库存危险化学品方案的备案报告

(二) 营业执照 

六、服务流程

企业线下申办

七、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东至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

电话:0566-5298261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备案指南

 

一、办理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承办机构

东至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

三、服务对象

企业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申请表

(二)企业安全评价报告 

六、服务流程

企业线下申办

七、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东至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

电话:0566-5298261


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发布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2018101号)规定,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二、承办机构

东至县应急管理局

三、服务对象

东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村党支部书记、网格员。

四、服务流程

在高火险天气及重点时段,通过手机短信发布火险预警预报信息。

五、服务时限

每年111日—次年430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东至县应急管理局

电话:0566-5298812         


分配救灾款物

一、办理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已经2010630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91日起施行。

第八条, 自然灾害发生并达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及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一)立即向社会发布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

(二)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

(三)紧急调拨、运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和物资,及时向受灾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四)抚慰受灾人员,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

(五)组织受灾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六)分析评估灾情趋势和灾区需求,采取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措施;

(七)组织自然灾害救助捐赠活动。

二、承办机构

东至县应急管理局

三、服务对象

因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

四、救助标准

(一)应急救助由政府统一安排受灾群众转移到集中安置场所并给予生活保障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经县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后,可在应急救助资金中据实列支。非集中安置的,按照每人每天 25 元的标准进行救助,原则上每人救助额最高不超过 500 元。

(二)过渡期生活救助 按照每人每天 25 元的标准进行救助,原则上每人救助额最高不超过 1000 元。

(三)旱灾救助 按照每人每天 10 元的标准进行救助,原则上每人救助额最高不超过 300 元。

(四)抚慰遇难人员家属。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标准发放。

    六、服务流程

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应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采取资金救助的形式,纳入“一卡通”发放;确因需要采取实物救助形式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及时采购救助物资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一)发生自然灾害,村委会要及时组织核查灾情。受灾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申请表;本人申请确有困难的,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组提名并填写申请表。

(二)村民委员会对申请、提名进行民主评议,确定资金拟分配方案。单批次金额超过1.5万元的,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资金分配方案;单批次金额不超过1.5万元的,可召开村三委会(村两委及村务监督委员会,下同。)并邀请村民组长参加,民主评议资金分配方案。

(三)民主评议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以及村民集聚地显要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5 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救助对象户主姓名、救助人口数、救助类别、救助标准、救助金额以及举报联系电话等。救灾资金的管理、分配及使用情况要及时上传村级“小微权利”监督服务平台,接受群众监督。

(四)经公示无异议,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 10 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五)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意见和村民委员会提交的材料一并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 10 日内完成核定工作。

(六)县应急管理部门向县财政部门提交核定的打卡清册,县财政部门原则上 5 日内完成资金打卡发放工作。

七、办理时限

按通知规定要求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东至县应急管理局

电话:0566-5298800

资金发放流程图



台风防御预警信息发布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2018101号)规定,省应急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发布事故灾难、自然灾害预警和灾情信息;防汛抗旱处负责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

二、承办机构

东至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全县公众、各乡镇、经开区、县安防减救委成员单位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分析情况,组织气象、水利、自规等部门开展会商,发布台风防御预警信息,就各地各单位重点防御工作做出提醒。

七、办理时限

实时发布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东至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电话:0566-5298260



汛情通告发布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二十九条:电视、广播、新闻单位应当根据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提供的汛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向社会发布汛情公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3.《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对汛(旱)情通告发布作了明确规定。

二、承办机构

东至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全县公众、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县安防减救委成员单位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根据各地各单位提供的汛情、险情、灾情等情况,通过会商分析研判和实地督查等方式,实时发布防汛防旱工作专报,包含汛期信息以及工作开展情况等。

七、办理时限

实时发布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东至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电话:0566-5298260



救灾捐赠、募捐活动及款物分配、使用情况公布

一、办理依据

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第295号令)、安徽省财政厅 应急管理厅《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20]94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东至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县应急局负责县级应急救灾物资的分配、调拨和监督管理;县级应急救灾物资采购、储备、管理和运输等经费由县财政保障。

二、承办机构

东至县应急管理局

三、服务对象

因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

四、采购与管理

县应急局根据备灾和应急工作需要,制定应急救灾物资采购计划,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组织采购。县应急局可以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抢险救援难度、调动抢险救援人员规模、受灾需救助人员数量等情况,启动紧急采购程序购买、租赁、运输救灾装备物资、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物资和抢险备料。

对需入库的应急救灾物资,由县应急局经办人员出具《东至县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入库通知单》,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仓库保管员验收入库,并签字确认。应急救灾物资发放必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账目清楚,手续完备,规范有序,主动接受监督。   

六、服务流程

(一)申请 申请使用县级应急救灾储备物资应根据受灾情况,由受灾乡镇或有关单位向县应急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东至县应急救灾物资调用申请表》。

(二)审批 县应急局经办人员根据申请,结合灾区需求评估,提出应急救灾物资调拨建议报县应急局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批。

(三)调运物资 申请调拨乡镇或有关单位凭《东至县应急救灾物资出库单》领取应急救灾物资,领取时应进行清点、验收,并签字确认。

(四)紧急情况处置 紧急情况下应急救灾物资的发放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先行办理,待应急救援救助结束后及时按有关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五)直接调拨 县应急局也可根据应急救灾工作需要和灾区需求,直接向乡镇分配调拨县级应急救灾储备物资。

七、办理时限

按通知规定要求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东至县应急管理局

电话:0566-5298800

物资发放流程图


 

 

旱情通告发布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四十九条:国家建立抗旱信息统一发布制度。旱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审核、发布。

2.《安徽省抗旱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旱情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3.《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对汛(旱)情通告发布作了明确规定。

二、承办机构

东至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全县公众、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县安防减救委成员单位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根据各地各单位提供的旱情、灾情等情况,通过会商分析研判和实地督查等方式,实时发布防汛防旱工作专报,包含旱情信息以及工作开展情况等。

七、办理时限

实时发布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东至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电话:0566-5298260

 


 

组织、开展“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和“10.13”国际减灾日宣传活动

 

一、办理依据

1. 全国防灾减灾日是我国国家层面设立的纪念日,具有国家法定性和行政指导性.为铭记2008512日发生的四川汶川特大地震这场造成巨大损失的自然灾害,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起,每年512日被定为“全国防灾减灾日”。

2. 国际减灾日是联合国倡导的全球性活动日,具有国际共识性和全球倡议性。最初于1989年由联合国大会设立,旨在促进全球防灾文化。200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将每年1013日定为 “国际减灾日” ,并明确其重点从“减灾”转向更全面的 “灾害风险减少”。其行动框架与《仙台减少灾害风险框架(2015-2030) 》这一全球性减灾蓝图紧密结合。该框架的核心目标是 “大幅减少灾害风险与损失”。

二、承办机构

县安防减救委成单位位

三、服务对象

全县公民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七、办理时限

每年512日和1013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东至县应急局

电话:0566-5298800

 


 

发布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风险预警和灾情信息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二十一条: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

2.《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2018101号):应急指挥中心......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 

二、承办机构

东至县应急管理局

三、服务对象

全县公众、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县安防减救委成员单位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根据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做好信息收集、研判、统一发布;按照报送制度及时报送。

2.根据气象监测资料,组织会商,分析自然灾害风险类别、影响范围及发展趋势等;发布预警信息和启动应急响应;收集灾情信息,统一上报和发布。

七、办理时限

实时发布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东至县应急管理局;电话:0566-5298260


 

组织指导监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应急演练。应急演练活动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2.《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2018101号):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组织编制省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

二、承办机构

东至县应急管理局

三、服务对象

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县有关单位、村(社区)、相关企业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组织编制《东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东至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东至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征求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有关单位的意见进行修订完善,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再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印发。

2.每年开展防汛抢险暨山洪、地质灾害点转移避险等方面综合演练,提醒各地各单位、相关企业在安徽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更新预案和演练。

七、办理时限

按时序节点开展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东至县应急管理局;电话:0566-5298260


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2018101号):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二、承办机构

东至县应急管理局

三、服务对象

全县公众、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县安防减救委成员单位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根据报送的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开展核实,按规定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

2.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避免扩大,并分析事件性质、规模、影响,提出响应级别及建议;

3.做好后期处置,解除响应,总结经验教训。

七、办理时限

实时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东至县应急管理局;电话:0566-5298260


组织、开展“6.16”全国安全生产咨询日及“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2.《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和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防范事故的能力。

3.《关于开展200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管政法[2002]4号):从2002年起将过去每年5月开展的全国 “安全生产周”活动改为全国“安全生产月”,并确定在每年6月份进行。

二、承办机构

县应急局等有关单位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东至县应急局

电话:0566-5298808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应急管理领域)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暂行办法》皖政办秘〔2021109

二、承办机构

县应急局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东至县应急局

电话:0566-529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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