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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2026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2-06

2026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来源: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2-06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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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广大消费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新春佳节将至,食品消费进入高峰期,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营造平安祥和的节日氛围,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此发布以下消费提示:

一、消费者篇:科学消费,筑牢安全防线

(一)采购环节:源头把控,谨慎选择

1.优先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大型商超、连锁便利店、品牌专卖店及正规电商平台采购食品,拒绝路边无资质摊贩销售的散装熟食、生鲜食材。

2.选购预包装食品时,仔细核对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无破损、无胀气渗漏;购买食品相关产品(碗筷、保鲜膜、厨具等)需确认标注 “食品接触用” 或调羹筷子标志,查看材质说明及使用条件(如可否微波、蒸煮),杜绝“三无”产品。

3.冷链、生鲜食材需关注追溯信息,不购买无检疫证明“白板肉”及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腌制食品、节日礼盒优先选择正规渠道产品,留意加工卫生及储存条件。

4.严格遵守野生动物保护相关规定,不购买、不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拒绝“野味”交易,防范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二)储存加工:科学处置,严防污染

1.食材采购后及时分类储存,冷链食品尽快冷藏冷冻,避免常温久放;冰箱内生熟食品分区密封存放,遵循“先进先出”原则,防止交叉污染。

2.新购食品接触用器具首次使用前需彻底清洗,按标注要求规范使用,不将非耐热容器用于高温场景,不用普通塑料盒装热油、钢丝球擦洗不粘锅涂层等。

3.食材加工时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肉类、蛋类彻底加热至中心温度 70℃以上;慎食生冷刺身、凉拌菜等高风险食品,不食用发芽土豆、霉变食材及感官异常的食品。

4.剩余饭菜常温存放不超过 2小时,冷藏后再次食用前需彻底加热,储存时间不宜超过48 小时,发现异味立即丢弃。

(三)外出就餐:理性消费,规避纠纷

1.外出就餐选择证照齐全、卫生等级较高的餐饮单位,查看就餐环境、餐具消毒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家庭聚餐倡导健康饮食,荤素搭配、营养均衡,避免暴饮暴食坚持“光盘行动”,防止餐饮浪费。

2.预订年夜饭时,明确“定金”与“订金”区别,优先选择支持可退订金的商家,签订书面合同并详细约定菜品明细、收费标准、取消条款及违约责任,拒绝口头承诺。

3.保留消费凭证(合同、发票、电子订单等)及菜品照片视频,重要沟通通过文字方式确认,作为维权依据。

(四)维权指引:依法维权,畅通渠道

如遇食品安全问题或消费纠纷,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拨打 12315 热线或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途径投诉举报,投诉时需提供清晰事实、有效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据材料。

二、经营者篇:诚信经营,压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严把进货查验关,如实记录食材来源、供货方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规范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2.食品生产加工过程需符合操作规范,生熟分区加工,食材烧熟煮透,不超范围经营冷荤凉菜;餐具洗净消毒后存入专用保洁柜,流动宴席承办者按规定留样。

3.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餐饮经营者需清晰标示菜品价格、“小份菜”“半份菜”规格及打包费,酒店、景区经营者需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杜绝临时加价、变相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4.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不生产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采购、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节日期间,东至县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排查冷链食品、节日礼盒、餐饮服务等领域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非法交易野生动物、价格违法等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力保障节日食品安全。

祝广大群众新春快乐、饮食安康!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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