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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933458405/202603-00024 组配分类: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 2026年2月 )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3-04

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 2026年2月 )

来源: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3-04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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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62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东市监处罚〔2026〕52号

东至县东流镇稠林村卫生室(吴)涉嫌使用劣药案

东至县东流镇稠林村卫生室

PDY60693534172112D6001

使用劣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上述超过有效日期的药品(三七片3瓶、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5盒、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1盒)

2、罚款5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0日

 

2

东市监处罚〔2026〕53号

东至县东流镇龙王湖村卫生室(胡某生)涉嫌使用劣药案

东至县东流镇龙王湖村卫生室

PDY70229X34172112D6001

胡某生

使用劣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上述超过有效日期的药品(盐酸氟桂利嗪胶囊1盒(3板/盒,已拆封剩余2板)、21金维他多维元素片2瓶、谷维素片4瓶);

2、罚款5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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