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2100328693XL/202603-00019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 名称: | 关于印发《东至县2026年度公租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东住建〔2026〕24号 |
| 发布日期: | 2026-03-05 |
尧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6年度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根据《东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东政办〔2020〕47号)等文件规范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东至县2026年度公租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各单位,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1.东至县2026年公租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
2.东至县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至县财政局
2026年3月5日
附件1
东至县2026年公租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6年度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租赁补贴发放对象
2026年我县公租房租赁补贴对象包括:主城区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县城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市直管单位(包括员额内管理编外)新就业无房职工;县城区域内国有企业新就业无房职工。已入住保障性住房或低于市场均价承租单位公房的不得申报。
(一)低保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应具有县城主城区范围内的相关社区户籍一年以上;
2.已领取由县民政部门审核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或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3.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自2024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及市直管单位新就业;
2.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3.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现实际租房居住。
二、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2026年度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以户为单位。保障面积为:1人户按20平方米/户,2人户按30平方米/户,3人户按45平方米/户,4人户及以上按60平方米/户标准补贴。低保(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每平方米10元补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按每平方米8元补贴。月补贴金额按(补贴面积-自有房屋建筑面积)×补贴计算。
三、申报及审查
(一)2026年主城区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行线上申请与线下申请并行,申请人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或通过皖事通客户端申请,亦可采取线下申请方式。低保户或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应至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办理线下录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完成对申请租赁补贴人员的住房等情况的初审并签章后,由申请人自行至线上提交材料审核。
1. 低保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东至县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文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复印件;
(3)低收入认定审批单或低保证复印件;
(4)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5)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租赁票据、东至农村商业银行卡复印件。
以上材料经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章后,由相关社区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录入审核,纸质材料由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存档备验(保存期限五年)。在保续保人员只需提供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租房合同、租金凭证、无房证明、低收入证明至县住房保障办核验。
2.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东至县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表(新就业人员)》;
(2)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文件(户口簿)、婚姻证明(如适用)复印件;
(3)申请人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单位出具的入职时间证明;
(4)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5)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租金凭证、东至农村商业银行卡复印件。
以上材料由申请人自行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客户端“一件事”模块: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切换到池州市东至县在线办理→新就业职工申请补贴→进入填表(需注意居委会选择“个人”)录入相关信息→上传材料(工作单位证明上传劳动合同及入职时间证明以及承诺书)。其余材料均须上传至系统“必要”对应项,不用按提示对应。提交待审核通过后将纸质材料交由所在单位存档备验(期限五年);在保续保人员只需提供租房合同、租金凭证、无房证明、社保证明至县住房保障办核验。
(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应在低保、特困、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类低收入人群由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合规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社区公开栏予以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通过线上申请流程上传提交申请人申请材料和社区初审意见公示结果。
(三)镇住房保障部门应于收到申请材料和社区初审意见之日起7 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政府公开栏予以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传公示结果完成线上审核流程。
(四)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负责本单位职工初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予以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当事人上传公示结果完成线上申请审核流程。
(五)县住建局自收到申请后3日内,通过池州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云平台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标准予以兑现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县住建局出具《审查意见书》,按原渠道退回申请人。
四、有关要求
(一)租赁补贴受理及发放时间。2026年度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受理时间为2026年1月至2026年8月,补贴发放时间为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
(二)实行打卡发放。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花名册,由县财政局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东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资金由东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统一打卡发放到补贴对象,补贴资金每季度发放一次。
(三)实行动态管理。尧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及住房变化情况复核工作,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复核结果及时反馈到县住建局,实行动态管理。机关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收入及住房变化情况由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动态核查管理。
(四)严格审核程序。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把审核关,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保障对象要做到应保尽保,切实做到精准发放,杜绝错漏。
(五)加强监督和责任追究。公租房租赁补贴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审查和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核实把关不严的单位、社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规追究负责人及责任人的责任。对弄虚作假、故意骗取补贴的行为,一经查实,及时全额收回补贴资金,5年内不再接收其申请保障性住房及公租房补贴申请。
姓名: 身份证: 。本人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财产情况进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登记、社保缴纳、银行存款等信息查询。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未入住保障性住房、未低于市场均价承租单位公房,也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若违反此承诺,自愿退还已领取的租赁补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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