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210933458405/202603-00029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名称: | 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6年2月) | 文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6-03-06 |
东至县市场监管局2026年2月份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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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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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市监处罚〔2026〕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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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香隅六六顺超市销售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案 |
伍** |
销售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60元; 2、罚款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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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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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东市监处罚〔2026〕30号 |
东至县洋湖镇小赵烤鸭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
洪** |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0.855kg的“豆腐丝”和以涉案食品原料加工的1.305kg“凉拌豆腐丝”;3、罚款2000元。 |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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