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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933458405/202603-00029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6年2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3-06

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6年2月)

来源: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3-06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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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市场监管局2026年2月份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市监202626

 

东至县香隅六六顺超市销售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

**

销售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60元;

2、罚款180元。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2-5

 

2

东市监处罚〔2026〕30号

东至县洋湖镇小赵烤鸭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0.855kg的“豆腐丝”和以涉案食品原料加工的1.305kg“凉拌豆腐丝”;3、罚款2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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